[发明专利]废水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211571837.2 | 申请日: | 2022-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65402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0 |
发明(设计)人: | 邱灯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锋染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28 | 分类号: | C02F1/28;C02F103/30;C02F101/30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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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废水处理 方法 | ||
1.一种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水处理方法包括:
步骤100:导入第一批次废水至一废水处理槽中;
步骤200:加入一固态吸附剂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是所述第一批次废水的重量的X%,第一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以W1表示,其中X是0至10之间的正数,W为正数;
步骤300:通过所述固态吸附剂对所述第一批次废水进行吸附处理;
步骤400:排放所述废水处理槽内已处理的第一批次废水,保留沉淀的所述固态吸附剂;
步骤500:导入第N批次废水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其中N为2以上的整数;
步骤511:当已处理的第N-1批次废水的色度未满Z时,加入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以WN表示,WN=W(N-1)×(Y/100),其中Y是介于50至95之间,Z是介于50至70之间;
步骤512:通过所述固态吸附剂对所述第N批次废水进行吸附处理;以及
步骤513:排放所述废水处理槽内已处理的第N批次废水,保留沉淀的所述固态吸附剂;
步骤521:当已处理的第N-1批次废水的色度为Z以上时,加入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以WN表示,WN=W(N-1)×((100-Y+100)/100),其中Y是介于50至95之间,Z是介于50至70之间;
步骤522:通过所述固态吸附剂对所述第N批次废水进行吸附处理;以及
步骤523:排放所述废水处理槽内已处理的第N批次废水,保留沉淀的所述固态吸附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X是1至5之间的正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Y是介于70至90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态吸附剂是一粉状活性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批次废水及所述第N批次废水皆为一具有色度的废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00进一步包括:搅拌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的所述第一批次废水,使所述固态吸附剂均匀分散于所述第一批次废水中,而后静置,使所述固态吸附剂沉淀,并且
步骤512和522进一步包括:搅拌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的所述第N批次废水,使所述固态吸附剂均匀分散于所述第N批次废水中,而后静置,使所述固态吸附剂沉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11进一步包括:当已处理的第N-1批次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与色度分别未满V mg/L和Z时,加入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以WN表示,WN=W(N-1)×(Y/100),其中Y是介于50至95之间,Z是介于50至70之间,V是介于20至40之间,并且
步骤521进一步包括:当已处理的第N-1批次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与色度分别为V mg/L以上和Z以上时,加入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至所述废水处理槽中,第N批次的所述固态吸附剂的重量以WN表示,WN=W(N-1)×((100-Y+100)/100),其中Y是介于50至95之间,Z是介于50至70之间,V是介于20至40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Y是介于70至90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批次废水及所述第N批次废水的色度的范围是介于25000至100000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废水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批次废水及所述第N批次废水的化学需氧量的浓度范围是介于200mg/L至2000mg/L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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