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实人核身方法和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767253.6 | 申请日: | 2022-06-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035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09 |
| 发明(设计)人: | 夏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V40/16 | 分类号: | G06V40/16;G06V30/1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钱孟清 |
| 地址: | 310023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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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然人 实体 操作者 实人核身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用于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实人核身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业务请求;
基于所述业务请求获取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进行个人核身;
响应于所述个人核身成功,获取并识别非自然人实体的证件照片以进行非自然人实体核身;
响应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核身成功,确认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获得所述非自然人实体的授权;以及
根据所述授权确认,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风险释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确认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获得所述非自然人实体的授权进一步包括:
比对从所述证件照片中识别出的经授权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
响应于比对结果一致,确认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获得所述非自然人实体的授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获取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以进行个人核身进一步包括:
经由相机捕捉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人脸信息和身份证件信息并传送到核身服务端;以及
将所捕捉的人脸信息、从所述身份证件信息中提取的人脸信息以及在所述核身服务端处存储的人脸信息进行三方比对以进行个人核身。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获取并识别非自然人实体的证件照片以进行非自然人实体核身进一步包括:
经由相机捕捉非自然人实体的证件照片并传送到核身服务端;
在所述核身服务端处对所述证件照片进行防伪检测和内容识别以获取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以及
将所获取的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与在所述核身服务端处存储的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进行比对以进行非自然人实体核身。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对所述证件照片进行内容识别以获取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进一步包括:
对所述证件照片进行OCR文字识别和公章识别以获取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授权确认,将所获取的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的证件照片中识别出的非自然人实体证件信息进行绑定并存储在核身服务端。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证件照片包括营业执照照片,并且比对从所述证件照片中识别出的经授权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进一步包括:
比对从所述营业执照照片中识别出的法人姓名与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中提取出的姓名。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所述证件照片包括营业执照照片和授权书照片,并且比对从所述证件照片中识别出的经授权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进一步包括:
比对从所述授权书照片中识别出的非自然人实体名称与从所述营业执照照片中识别出的非自然人实体名称;
如果非自然人实体名称一致,则对从所述授权书照片中识别出的非自然人实体公章进行防伪验证;以及
如果防伪验证结果为真,则比对从所述授权书照片中识别出的经授权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姓名与从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中提取出的姓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响应于所述授权确认且所述非自然人实体操作者继续业务操作,进行二次核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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