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处理方法、智能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210289635.2 | 申请日: | 2022-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78998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03 |
发明(设计)人: | 张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4 | 分类号: | G06F3/044;G06V40/1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王径武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7***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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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方法 智能 终端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触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显示屏处于解锁状态时,若检测到触控事件,控制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
S20:在所述人脸识别成功时,响应所述触控事件,和/或;
S30:在所述人脸识别不成功时,不响应所述触控事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0步骤之后,还包括:
获取前置摄像头采集的图像中的人脸信息;
在所述人脸信息满足预设条件时,确定所述人脸识别成功,和/或;
在所述人脸信息不满足预设条件时,确定所述人脸识别不成功。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至少一种特征:
所述人脸信息包括:人脸尺寸、人脸停留时长和人脸朝向中的至少一个;
所述预设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所述人脸停留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
所述人脸尺寸大于或等于预设尺寸;
所述人脸朝向为预设朝向。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智能终端的触控使用状态;
若所述触控使用状态为响应状态,则在检测到触控事件时,执行所述控制所述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步骤;
若所述触控使用状态为不响应状态,则控制所述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并在所述人脸识别成功时,切换至响应状态。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所述智能终端的触控使用状态的步骤包括:
若预设区域的触控灵敏度低于预设灵敏度和/或预设区域的触控功能处于禁用状态,则确定所述触控使用状态为不响应状态;
若预设区域的触控灵敏度高于或等于预设灵敏度且预设区域的触控功能处于启用状态,则确定所述触控使用状态为响应状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0步骤包括:
显示屏处于解锁状态时,若检测到满足预设防误触条件,则在检测到触控事件时,控制所述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防误触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检测到所述智能终端的防误触功能处于开启状态;
检测到处于前台运行的应用为预设应用;
检测到预设防误触操作。
8.一种触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00:显示屏处于解锁状态时,若检测到触控事件,检测智能终端的移动信息,并控制所述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
S200:所述智能终端处于移动状态且人脸识别结果满足第一预设条件时,或者,所述智能终端处于静止状态且人脸识别结果满足第二预设条件时,响应所述触控事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至少一种特征:
所述第一预设条件包括:
采集到人脸,和/或,人脸停留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
所述第二预设条件包括:
采集到人脸且人脸朝向为预设朝向,和/或,人脸停留时长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长。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所述智能终端的移动信息的步骤包括:
获取所述智能终端的加速度信息,所述加速度信息包括第一加速度分量、第二加速度分量和第三加速度分量;
在所述第一加速度分量、第二加速度分量和第三加速度分量中存在至少两个大于预设加速度时,确定所述智能终端处于移动状态;
在所述第一加速度分量、第二加速度分量和第三加速度分量中不存在至少两个大于预设加速度时,确定所述智能终端处于静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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