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256196.5 | 申请日: | 2022-03-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673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8 |
| 发明(设计)人: | 石厚礼;姜赟赟;武志敬;陈晓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G08B21/10;G01B21/02 |
| 代理公司: | 济南守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368 | 代理人: | 王晴;陈宾宾 |
| 地址: | 2710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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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地质灾害 预警 监测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属于地质灾害预警领域。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包括两组固定柱、滑坡伸缩仪和拉绳,所述滑坡伸缩仪固定连接在两组所述固定柱上,所述拉绳的两端分别与两组所述固定柱上的滑坡伸缩仪相连接,还包括:固定连接在两组所述固定柱上的固定盒,其中,所述固定盒内转动连接有第一丝杆,所述第一丝杆上螺纹连接有推杆机构,所述推杆机构上设置有与坑壁相抵的限位板,所述固定柱上滑动连接有钢丝绳;本发明推杆机构带动限位板移动,使限位板始终保持与坑槽内壁相贴的状态对固定柱进行固定,提高固定柱的稳定性,减少晃动对滑坡伸缩仪的干扰,提高预警监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地质灾害预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
背景技术
地质灾害来源于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对地质环境的灾难性破坏,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关于滑坡、泥石流类灾害的研究是行业研究的重点。
为了减小地质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区域性风险预测,在地质灾害发生前,通常可使用监测预警装置进行监测,以起到提前预警、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在进行区域性风险预测的时候,需要在区域内多个位置设置地质灾害实时监测装置,内设的传感器可以监测地面的位移变化,地质灾害实时检测装置会将位移实时发送到远程的控制中心,当地面的位移发生很大的变化的时候,控制中心就能很快知道哪里发生了地质灾害。
现有对山体滑坡进行预警监测,通常通过在山体滑坡裂缝两侧安装固定柱,然后在固定柱上设置滑坡伸缩仪,在通过拉绳进行对滑坡伸缩仪进行连接,当山体滑坡的裂缝增大到一定距离时,拉绳劳动滑坡伸缩仪进行报警,对人员进行提醒,但是固定柱都是安装在山上,在长时间安装使用时,拉绳很容易被树枝掉落在上面被压,导致报警器拉扯,同时拉绳还容易被大风吹动,导致固定柱出现晃动,使安装固定柱的坑槽变大,使固定柱出现倾斜,无法准确的对山体滑坡进行检测预警,造成预警延迟,严重的更会造成固定柱倾倒,因此我们提出了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在长时间安装使用时,拉绳很容易被树枝掉落在上面被压,导致报警器拉扯,同时拉绳还容易被大风吹动,导致固定柱出现晃动,使安装固定柱的坑槽变大,使固定柱出现倾斜,无法准确的对山体滑坡进行检测预警,造成预警延迟,严重的更会造成固定柱倾倒的问题,而提出的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装置,包括两组固定柱、滑坡伸缩仪和拉绳,所述滑坡伸缩仪固定连接在两组所述固定柱上,所述拉绳的两端分别与两组所述固定柱上的滑坡伸缩仪相连接,还包括:固定连接在两组所述固定柱上的固定盒,其中,所述固定盒内转动连接有第一丝杆,所述第一丝杆上螺纹连接有推杆机构,所述推杆机构上设置有与坑壁相抵的限位板,所述固定柱上滑动连接有钢丝绳,所述钢丝绳的两端分别缠绕在两组所述第一丝杆上。
为了方便推动限位板移动,优选地,所述推杆机构包括滑块、顶杆,所述滑块螺纹连接在第一丝杆上,所述顶杆滑动连接在固定盒上,且一端与限位板固定相连,所述顶杆的另一端与滑块相抵。
为了方便方便对限位板进行限位,优选地,所述固定盒内固定连接有限位架,所述滑块的两端分与限位架相贴,所述顶杆上套接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两端分别与固定盒和限位板相抵。
为了方便推动限位板移动,优选地,所述推杆机构包括螺套,所述螺套螺纹连接在第一丝杆上,所述螺套与限位板转动相连,所述螺套上固定连接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滑动连接在限位架上。
为了提高固定柱的稳定性,优选地,所述固定柱内滑动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固定连接有固定钉,所述第一丝杆上设置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推动固定钉穿过固定柱底部延伸至固定柱外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未经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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