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账户交易信息共享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210234544.9 | 申请日: | 2022-03-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5749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8 |
| 发明(设计)人: | 包祖明;张有荣;徐小平;蔡英;王海燕;陈望;吴砥柱;俞学劢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60 | 分类号: | G06F21/60;G06F21/62;G06F21/64;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邱顺富 |
| 地址: | 31001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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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区块 账户 交易 信息 共享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账户交易信息共享方法,包括:发起行生成协管主交易信息;发起行在区块链上发布协管智能合约;其他的金融机构产生交易时,提取交易账户名称的哈希值,若存在受监管用户名称的哈希值相符;则金融机构生成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将协管关联交易信息使用限时加密算法加密后,再使用发起行的公钥加密获得协管密文,上传区块链存储;发起行轮询区块链,获得使用发起行公钥加密的全部协管关联交易信息;根据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判断监管资金是否流入监管限制行业,若出现预设比例的资金流入监管限制行业,则发起线下核实及惩戒程序。本发明实质性效果是:有效保障交易数据隐私,实现相关交易信息能够共享。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账户交易信息共享方法。
背景技术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账户的部分交易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对发放贷款用途的监测、对专项监管账户资金使用的管理、对一些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等。当前跨行资金监管数据通过集中化报送的方式由监管单位统一收集,但由于相关法规要求,集中化管理的他行数据无法对银行进行分享。银行间自主目的的跨行资金监管依赖于数据主体如客户自行向他行获得线下纸质材料,并授权递交的形式完成,存在低效不实时、且传递过程不可控等问题。因而亟需研究银行间跨机构共享相关交易数据的技术方案。
例如,中国专利CN108596622A,公开日2018年9月28日,记载了一种交易信息的共享系统及方法,包括客户端和节点;该节点中包括多个子节点;客户端用于生成交易信息,将交易信息发送至节点中的任意一个子节点;子节点用于接收到交易信息后,将交易信息广播至剩余的子节点;每个子节点再次将交易信息广播至除自身之外的子节点;当子节点接收到第一设定数量的交易信息后,向除自身之外的子节点广播提交请求;当子节点接收到第二设定数量的提交请求后,向客户端发送反馈信息。其技术方案可以通过将交易信息记录在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中,区块链的共识机制使得交易信息具有一致性、安全性且不可篡改,根据合约自动分配利润,降低了多方重复对账的沟通成本。但其技术方案无法兼顾交易信息的扩散范围管控,容易造成交易信息的不受控扩散。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前缺乏兼顾隐私管控的金融机构跨机构交易信息共享方案的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账户交易信息共享方法,能够在实现账户交易信息共享的同时,有效管控账户交易信息的扩散范围,兼顾交易隐私管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账户交易信息共享方法,包括:受监管主体使用受监管资金产生交易时,发起行生成协管主交易信息,所述协管主交易信息包括受监管主体识别信息、交易对象识别信息、受监管金额、协管金额区间和受监管类型代码;发起行在区块链上发布协管智能合约,所述协管智能合约保存协管金额区间,公开协查识别码,所述协查识别码由受监管主体识别信息和交易对象识别信息的哈希值添加间隔字符拼接获得,所述协管智能合约公开受监管金额的哈希值及受监管类型代码公开;其他的金融机构产生交易时,提取交易账户名称的哈希值,查询区块链上的协管智能合约,若存在协查识别码与当前交易账户名称哈希值匹配,则将交易金额提交给协管智能合约,所述协管智能合约反馈交易金额是否处于协管金额区间;若交易金额属于协管金额区间,则所述金融机构生成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并将交易对象识别信息的哈希值添加入协查识别码,所述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包括账户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对象识别信息和交易对象行业代码,若交易对象属于受监管类型代码包含的类型,则所述金融机构向发起行发出告警信息;所述金融机构将协管关联交易信息使用限时加密算法加密后,再使用发起行的公钥加密获得协管密文,将协管密文上传区块链存储;发起行轮询区块链,在限时内解密协管密文,获得使用发起行公钥加密的全部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发起行根据协管关联交易信息判断受监管资金是否流入监管限制类型领域,若出现预设比例的资金流入监管限制类型领域,则发起线下核实及惩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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