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061189.X | 申请日: | 2022-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50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27 |
| 发明(设计)人: | 王会宁;牛东升;李珏;崔西勇;宋志伟;丁晓文;郑昀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G16H50/30 | 分类号: | G16H50/30;G06Q10/06;G06Q1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绘聚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32 | 代理人: | 罗硕 |
| 地址: | 10000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人单位 职业病 危害 风险 分类 方法 | ||
1.一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S10,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进行收集,然后根据所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在预设数据库进行信息匹配实现关于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的评估得到第一分析结果;
步骤S20,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进行收集,然后根据上述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实现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的评定等到第二分析结果;
步骤S30,将第一分析结果与第二分析结果结合评定得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结果;根据所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结果确定对应的分类等级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S10执行过程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进行收集过程包括:
步骤S101,从预设时间周期内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进行定期采集;
步骤S102,并同时对定期采集的上述信息进行真实性验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S10执行过程中,在预设数据库进行信息匹配具体包括如下操作步骤:
步骤S103,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三者同时输入在预设数据库进行信息匹配;
步骤S104,预设数据库预先存储了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接触水平信息以及接触人群信息规则评定的第一分析结果;
所述第一分析结果为关于职业病危害暴露风险类别的暴露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信息分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两个类别;
其中,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确认人类致癌物、致敏物、电离辐射;所述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常规无毒粉尘、致病气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水平信息为针对当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职业接触限值是否超标的判断结果信息,分为超标或者不超标两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人群信息为针对当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类等级信息;所述分类等级信息按照当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三档,分别确定当前接触人数处于9人及以下为低人群规模,确定当前接触人数处于10-49人为中人群规模,确定当前接触人数处于50人及以上为高人群规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S20执行过程中,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进行收集,然后根据上述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实现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的评定等到第二分析结果,具体包括如下操作步骤:
步骤S201,从预设时间周期内对用人单位的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定期采集;所述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评级信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信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信息、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信息、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信息、职业病危害告知信息、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信息、职业健康监护信息、应急救援信息、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步骤S202,将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信息进行分数统计计算得到最终标化所得分值,并按照所述最终标化所得分值对用人单位落的关于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进行评级,即所述最终标化所得分值处于“90~100分”范围为A级,所述最终标化所得分值处于“70~89分”范围为B级,所述最终标化所得分值处于“70分以下”范围为C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未经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061189.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