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210002473.X | 申请日: | 2022-01-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929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28 |
| 发明(设计)人: | 李应江;黄传根;毛鸣;舒宏富;熊华报;邓勇;李海波;李宝庆;王欢;范海宁;吴亚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C5/28 | 分类号: | C21C5/28;C21C7/00;B22D11/18;C21C7/06;C21C7/10;C22C33/06;C22C38/02;C22C38/04;C22C38/06;C22C38/14 |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尹婷婷 |
| 地址: | 243041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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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能源 汽车 电池 钢砂 缺陷 控制 方法 | ||
1.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转炉冶炼—RH真空处理—连铸的工艺进行生产,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转炉冶炼步骤中,控制转炉终点温度为1675-1690℃,转炉终点氧含量≤600ppm;转炉出钢过程向钢包内加入冶金石灰、碳粉对钢包渣进行改质,出钢后转炉内留部分钢水;
(2)RH真空处理步骤中,脱碳结束氧含量目标范围100-350ppm,如RH进站钢水温度高,冷却废钢需在脱碳结束前5min加完;RH处理期间,仅在脱碳结束时一次性加入铝粒进行脱氧及合金化,不得二次加铝调整钢水Als含量;铝粒加入后≥3min后加入合金调整Mn、Ti至目标范围,合金加入后循环时间≥8min;
(3)连铸步骤中,控制恒拉速浇注;钢包中留钢水≥15吨;连铸坯进行四面火焰清理,火焰清理深度≥4mm;
所述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中的C的重量百分比为0.0030~0.0060%、Ti的重量百分比为0.030~0.09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冶金石灰的加入量为1.0-5.0kg/t钢;碳粉的加入量为0.5-1kg/t钢;碳粉加入时机为出钢1/10-1/2之间加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出钢后转炉内留钢水2-10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在出钢口使用次数≤60次的条件下生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在RH浸渍管使用次数≤50次的条件下生产,生产前及生产期间不对浸渍管进行喷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拉速控制范围为1.0-1.7m/min。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当转炉终点氧>600ppm时,本炉钢改判,不得用于电池壳钢;和/或,步骤(2)中RH加铝粒次数≥2次时,本炉钢改判,不得用于电池壳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连铸出现拉速波动、和/或、连铸结晶器液面波动>±3mm时,对应的连铸坯改判,不得用于电池壳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砂眼缺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用钢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化学成分:C0.0030~0.0060%、Si≤0.030%、Mn 0.20~0.60%、P≤0.025%、S≤0.015%、Als0.020~0.080%、Ti 0.0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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