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胡须修剪器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10501.6 | 申请日: | 2021-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8104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30 |
发明(设计)人: | R·艾希霍恩;A·科佩普;J·施密特;M·菲尔格雷贝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38 | 分类号: | B26B19/38;B26B19/06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许剑桦 |
地址: | 德国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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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胡须 修剪 | ||
1.用于电动剃刀和/或修剪器的切割器系统,包括各自具有至少一行切割齿并且能够相对于彼此移动的一对梳状切割元件(4,5),其中所述切割元件(4)中的一个切割元件具有悬于另一个切割元件(5)的齿尖(9)之上的增厚和/或倒圆的齿尖(8),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悬伸的倒圆齿尖(8)包括复合增厚部(13),所述复合增厚部包括围绕内芯(13i)的外壳(13o),所述壳(13o)和所述芯(13i)由不同材料制成,并且其中所述壳(13o)由金属制成。
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芯(13i)由非金属填料材料制成。
3.根据两项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外壳(13o)在其三个侧面处围绕所述内芯(13i),其中所述内芯(13i)是未覆盖的并且从面向相邻齿(6,7)的两个相对侧面是可见的。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外壳(13o)是板形的并且弯曲超过100°或超过150°,特别是U形的。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外壳(13o)具有三个开放侧面,其中第一开放侧面和第二开放侧面彼此相对并面向相邻齿(6,7),并且第三开放侧面面向所述另一个切割元件(5)的所述齿尖(9)。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内芯(13i)的直径或厚度在所述外壳(13o)的壁厚度的50%至250%或75%至125%范围内。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悬伸齿尖(8)设置有两步倒圆部,所述两步倒圆部包括球形或水滴形或珍珠形增厚部(13)以及将所述增厚部(13)连接到主齿部分(6m)并远离所述主齿部分(6m)的所述皮肤接触表面(12)弯折或弯曲的弯折或弯曲部分(6b)。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
-所述弯折或弯曲齿部分(6b)的曲率半径(R)小于400μm或在200μm-400μm或250μm-350μm的范围内,并且/或者
-所述增厚部(13)的直径(2r)在300μm-550μm的范围内,并且/或者
-限定所述悬伸齿尖(8)的突起的长度超过所述另一个切割元件(5)的所述齿尖的悬伸长度(o)在400μm-800μm或400μm-600μm的范围内。
9.根据两项前述权利要求中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弯折或弯曲齿部分(6b)在10°至100°或15°至90°范围内的弯曲角α上延伸。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悬伸齿尖(8)中的至少一些悬伸齿尖具有
-在垂直于所述皮肤接触表面(12)的方向上测量的在350μm-550μm的范围内的高度(h),和
-球形或水滴形或珍珠形增厚部(11),其直径(2r)在350μm-550μm的范围内,并且/或者
其中所述悬伸齿尖(8)中的一些悬伸齿尖具有
-在垂直于所述皮肤接触表面(12)的方向上测量的在250μm-450μm的范围内的高度(h),和
-球形或水滴形或珍珠形增厚部(13),其直径在200μm-450μm的范围内。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切割齿(6)具有带有倒圆和/或倾斜边缘(6R)的皮肤接触表面,其中所述齿(6)的所述皮肤接触表面的所述边缘的倒圆和/或倾斜沿着纵向齿轴线(6L)变化。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齿(6)的所述皮肤接触表面的所述边缘的所述倒圆和/或倾斜朝向所述齿(6)的根部区段来逐步地或连续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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