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2123301776.1 | 申请日: | 2021-12-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168732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01 |
| 发明(设计)人: | 倪燕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G03B17/56 |
| 代理公司: | 安徽致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221 | 代理人: | 韦映川 |
| 地址: | 20001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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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现场 分析 执法 视频 记录 嵌入式 设备 | ||
1.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1),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仪(1)上设有显示屏(2),且所述显示屏(2)上方设有摄像部件(3),所述执法记录仪(1)右侧套设有防护组件(4),且所述防护组件(4)右侧设有限位组件(5),所述防护组件(4)由对讲机背夹壳(41)、下护壳(42)、限位块(43)、连接板(44)、中心轴(45)、传动齿轮(46)、扭力弹簧(47)、吸盘(48)和防滑垫(49)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背夹壳(41)底端中心位置处连接有连接板(44),所述下护壳(42)顶端两侧设有矩形凸块,且矩形凸块通过滑槽嵌设在对讲机背夹壳(41)内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背夹壳(41)与下护壳(42)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防滑垫(49),且所述防滑垫(49)表面等距设有半圆形凸块。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44)背面转动连接有传动齿轮(46),所述传动齿轮(46)左侧开设有凹槽,且凹槽内壁设有扭力弹簧(47),所述扭力弹簧(47)表面连接在连接板(44)内壁,所述传动齿轮(46)表面通过齿牙与下护壳(42)相啮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齿轮(46)背面通过通槽贯穿下护壳(42)外侧与吸盘(48)相连接固定,所述下护壳(42)内壁对称设有两个限位块(43),且所述限位块(43)通过滑槽嵌设在执法记录仪(1)外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组件(5)包括连接座(51),所述连接座(51)内部转动连接有连架(55),且所述连架(55)套设在导向轴(56)外侧,所述导向轴(56)外侧套设有回力弹簧(57),且所述回力弹簧(57)固定在夹板(58)外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现场分析执法视频记录的嵌入式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架(55)底端外侧连接有活动轴(52),所述活动轴(52)左侧连接有连盘(53),且所述连盘(53)外侧转动连接有卡轴(54),所述卡轴(54)通过凹槽嵌设在连接座(51)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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