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22924920.0 | 申请日: | 2021-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62432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安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新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42;G09F9/3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创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67 | 代理人: | 余文 |
地址: | 1500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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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屏幕 保护 功能 司法 服务 终端 一体机 | ||
1.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包括底盘(4),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4)内固定连接有卡接机构(5),所述卡接机构(5)内侧卡接有一体机主体(1),所述一体机主体(1)和底盘(4)左侧均固定连接有搬运机构(2),所述底盘(4)底部四角固定连接有滚轮(3);
所述卡接机构(5)包括安装槽(53),所述安装槽(53)开设于底盘(4)四角,所述底盘(4)在安装槽(53)内侧固定连接有稳定框(54),所述稳定框(54)中间滑动连接有卡接块(51),所述卡接块(51)前后两侧在安装槽(53)内固定连接有限位块(58),所述卡接块(51)外侧在安装槽(53)内固定连接有稳定销(56),所述底盘(4)在安装槽(53)内顶部固定连接有盖板(5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机主体(1)设置有屏幕,所述一体机主体(1)对应屏幕固定连接有钢化玻璃(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机主体(1)底部前后两侧均开设有卡接槽(6),所述一体机主体(1)通过卡接槽(6)卡接有卡接块(5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4)在安装槽(53)内对应稳定销(56)开设有安装孔(55),所述稳定销(56)在安装孔(55)内套接有弹簧(5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4)前后两侧对应稳定销(56)开设有通孔,所述底盘(4)通过通孔滑动连接有稳定销(5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搬运机构(2)包括底板(26),所述底板(26)固定连接于底盘(4)左侧,所述底板(26)顶部固定连接有伸缩杆(25),所述伸缩杆(25)顶端固定连接有连接座(29),所述连接座(29)左侧固定连接有推杆(22),所述连接座(29)右侧中间固定连接有稳定块(27),所述稳定块(27)前后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簧片(28)。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机主体(1)左侧对应稳定块(27)开设有固定槽(24),所述固定槽(24)内固定连接有波浪条(23)。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带有屏幕保护功能的司法服务终端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24)内中间固定连接有固定杆(21),所述固定杆(21)靠近顶部滑动连接有稳定块(27),所述稳定块(27)通过簧片(28)卡接有波浪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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