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22743939.5 | 申请日: | 2021-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6437448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3 |
发明(设计)人: | 蔡德航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有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圳博友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00 | 代理人: | 王芬思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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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发光 功能 安全 警示 传导 蓝牙 耳机 | ||
1.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包括挂脖以及连接在挂脖两端的左耳机组件和右耳机组件,所述左耳机组件和右耳机组件的前端均设有耳机和耳挂,所述左耳机组件的后端内置有电池,所述右耳机组件的后端内置有PCBA,其特征在于:所述挂脖包括用于连接所述左耳机组件和右耳机组件的连接头以及弹性壳体,所述弹性壳体的两端分别连接在连接头上,所述弹性壳体内部均匀开设有间隔开的三个通孔,三个所述通孔内分别设有数据线、弹性条和灯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耳机组件包括左装饰件、左主壳、左小板、左喇叭盖、CD纹装饰件、左喇叭、左硅胶片、左主底壳和电池,所述左装饰件安装在左主壳的上端,所述左喇叭、左硅胶片、左小板、左喇叭盖依次放入所述左主壳前端的耳机腔内,所述CD纹装饰件设在所述左喇叭盖的外部;所述左主底壳可拆卸安装在所述左主壳的后端底部,所述电池安装在所述左主底壳内,所述左主壳的后端开设有有用于固定连接头的接头固定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右耳机组件包括右装饰件、右组壳、按键、按键小板、右硅胶片、右喇叭盖、右喇叭、右主底壳、PCBA、开机按键和USB塞;所述右装饰件安装在右主壳的上端,所述右喇叭、右硅胶片、按键小板、按键和右喇叭盖依次放入所述右主壳前端的耳机腔内,所述右主底壳可拆卸安装在所述右主壳的后端底部,所述PCBA安装在所述右主底壳内,所述开机按键和USB塞分别设在右主底壳的底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头包括限位块、连接孔、第一卡位和第一凸条,所述限位块位于所述连接头顶部,所述连接孔设在所述连接头前侧与所述通孔一一对应,所述连接头的底部内凹形成所述第一卡位,所述第一卡位的后端设有倒“凸”型的所述第一凸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头固定位的底部设有左右对称的第四卡位,所述第四卡位用于配合所述第一凸条插入,所述左主底壳的前端设有第二凸条,所述第二凸条用于配合插入所述第一卡位,所述左主壳的内侧顶部设有压条,所述压条用于固定所述电池,所述左主壳的底部后端设有第二卡扣,所述左主底壳的后端对应设有第一卡槽和第一卡扣,所述第一卡槽和第一卡扣配合第二卡扣完成固定,所述左主底壳的前端还设有螺丝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发光功能安全警示的骨传导蓝牙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装饰件的底部设有第三凸条,尾端设有固定柱,所述左主壳的耳挂顶部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底部开设有对应第三凸条的第三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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