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22263340.1 | 申请日: | 2021-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56378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25 |
发明(设计)人: | 黄志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美一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8/108 | 分类号: | F24F8/108;F24F13/28;F24F13/20 |
代理公司: | 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728 | 代理人: | 刘英 |
地址: | 361015 福建省厦门***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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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甲醛 家用 空气 净化器 | ||
1.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包括净化器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活动连接有过滤器(2),所述净化器本体(1)内部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防护板(4),所述防护板(4)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定位板(5),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定位板(5)配合使用的连接槽(7),所述净化器本体(1)内部的左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机构(9);
所述限位机构(9)包括弹簧(901)、定位柱(902)、限位板(903)和限位槽(904),所述弹簧(901)套设于定位柱(902)的表面,两个弹簧(901)相反的一侧均固定连接于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所述定位柱(902)固定连接于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所述限位板(903)活动连接于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所述限位槽(904)开设于防护板(4)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903)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滑块(14),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滑块(14)配合使用的滑槽(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限位板(903)配合使用的限位孔(16),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防护板(4)配合使用的活动槽(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转轴(17),所述过滤器(2)的内部开设有与转轴(17)配合使用的定位槽(18),所述过滤器(2)与转轴(17)活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0),所述固定板(10)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风扇(1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风扇(11)配合使用的固定槽(12),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与过滤器(2)配合使用的移动槽(3)。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除甲醛的家用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把手(8),所述净化器本体(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防尘网(13),所述防尘网(13)与风扇(11)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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