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有效
| 申请号: | 202122048169.2 | 申请日: | 2021-08-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52914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14 |
| 发明(设计)人: | 李亚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亮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76 | 分类号: | H04N5/76;H04N5/225;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6 | 代理人: | 邓凌云 |
| 地址: | 250000 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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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昼夜 摄像 功能 卡片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包括装置箱(1)和设置在装置箱(1)内腔的隔框(2),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框(2)将装置箱(1)的内腔从外至内依次分隔成装置腔(3)和蓄电腔(4),所述装置箱(1)内腔背面顶部的左右两侧均通过转动架转动连接有第一转动杆(5),两个所述第一转动杆(5)相对的一端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摄像头(6),所述第一转动杆(5)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转动齿轮(7),所述装置箱(1)内腔背面顶部的左右两侧均通过转动架转动连接有第二转动杆(8),所述第二转动杆(8)的一端固定连接有与转动齿轮(7)相适配的蜗杆(9),所述第二转动杆(8)的另一端贯穿装置箱(1)并延伸至装置箱(1)的外部,所述装置箱(1)内腔背面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二摄像头(10),所述装置箱(1)的背面设置有与隔框(2)相适配的更换板(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箱(1)的内表面且位于装置腔(3)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远光灯(12),所述装置箱(1)的内表面且位于装置腔(3)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近光灯(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框(2)内表面的四周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块(14),所述第一弹簧块(14)的内表面滑动连接有L型弹簧杆(15),所述L型弹簧杆(15)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弹簧块(16),所述L型弹簧杆(15)的外表面且位于第一弹簧块(14)和第二弹簧块(16)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17)。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更换板(11)的外表面开设有与L型弹簧杆(15)相适配的卡槽(18),所述装置箱(1)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弹簧框(19),所述弹簧框(19)的内表面贯穿并滑动连接有弹簧销杆(2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销杆(20)的两端分别贯穿弹簧框(19)并延伸至弹簧框(19)的外部,所述弹簧销杆(20)的外表面且位于弹簧框(19)的内部套设并固定连接有弹簧滑块(2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昼夜摄像功能的卡片式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销杆(20)的外表面且位于弹簧滑块(21)与弹簧框(19)之间套设有第二弹簧(22),所述L型弹簧杆(15)的另一端开设有与弹簧销杆(20)相适配的销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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