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照明警示灯有效
| 申请号: | 202121875559.0 | 申请日: | 2021-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4115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 发明(设计)人: | 林旺花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金纽达灯饰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33/00;F21V21/00;F21V17/10;F21V17/16;G08B3/10 |
| 代理公司: | 广州海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606 | 代理人: | 邵穗娟 |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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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警示 | ||
1.一种照明警示灯,包括设备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的外侧设置有提示板,所述设备主体的内侧开设有收纳槽,所述收纳槽的内侧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的内侧设置有弹簧,所述弹簧的内侧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的外侧固定有滑块,所述挡板的底端固定有底板,所述收纳槽的内侧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内侧设置有扭簧,所述支撑杆的外侧固定有照明灯主体,所述设备主体的上端固定有播放器,所述收纳槽的内侧固定有限位块,所述设备主体的后方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外侧开设有螺纹槽,所述固定板的外侧固定有卡扣,所述设备主体的外侧固定有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为矩形结构,所述限位槽对称开设有两组,所述限位槽与滑块为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的上端与限位槽的上端相互连接,所述弹簧的底端与滑块的上端相互连接,所述底板的上端设置有烛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通过扭簧与收纳槽为转动连接,所述照明灯主体的厚度与支撑杆的厚度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器位于设备主体上端的中心位置,所述限位块的外侧与支撑杆的外侧相互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为矩形结构,所述卡扣与卡板为卡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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