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气化炉和煤气化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121777997.3 | 申请日: | 2021-07-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8286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5 |
| 发明(设计)人: | 鲁思达;李碧云;谢星;朱晓龙;余春;孟庆珂;张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航天源动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创新专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10J3/30;C10J3/56;C10J3/50;C01C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段月欣 |
| 地址: | 710100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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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化 系统 | ||
1.一种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炉体,所述炉体设有气化腔室、位于顶部的进煤口、以及位于底部的排渣口,所述炉体在高度方向上依次区分为上部区域、中部区域和下部区域;
第一气化剂喷嘴,设置在所述炉体的所述下部区域,用于向所述气化腔室供应第一气化剂,以使所述第一气化剂与经过所述炉体的上部区域和中部区域的气化处理后的煤料进行燃烧反应;
第二气化剂喷嘴,设置在所述炉体的所述中部区域,用于向所述煤气化炉的气化腔室供应第二气化剂,以使所述第二气化剂参与气化反应,以产生煤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由所述进煤口至所述排渣口的方向倾斜设置,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与所述炉体的径向之间的夹角为5°~2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与所述炉体的径向之间的夹角为8°~19°,或5°~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由所述进煤口至所述排渣口的方向倾斜设置,其中,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与所述炉体的径向之间的夹角比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与所述炉体的径向之间的夹角大5°~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由所述进煤口至所述排渣口的方向倾斜设置,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与所述炉体的径向之间的夹角为15°~25°,或18°~2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伸入所述气化腔室内的深度为300mm~350mm;和/或,
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伸入所述气化腔室内的深度为300mm~350mm。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高度记为H,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的设置高度记为h,其中满足:0.3H≤h≤0.6H,或0.45H≤h≤0.5H。
8.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高度记为H,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的设置高度记为g,其中满足:0.1H≤g≤0.2H。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0.14H≤g≤0.16H。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2~4个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沿所述炉体的周向间隔设置在所述炉体的中部区域;和/或,
4~6个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沿所述炉体的周向间隔设置在所述炉体的下部区域。
11.一种煤气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煤气化炉,用于进行煤气化处理;
气化剂供应组件,用于通过所述第一气化剂喷嘴向所述煤气化炉的气化腔室供应第一气化剂,以使所述第一气化剂与经过所述炉体的上部区域和中部区域的气化处理后的煤料进行燃烧反应,以及通过所述第二气化剂喷嘴向所述煤气化炉的气化腔室供应第二气化剂,以使所述第二气化剂参与气化反应,以产生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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