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21625176.8 | 申请日: | 2021-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488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陈邦早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00 | 分类号: | C02F1/00;G01D21/02;G01N1/14;H04N7/18 |
代理公司: | 合肥昕华汇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76 | 代理人: | 孙怀香 |
地址: | 311110 浙江省杭州市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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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污水 排放 处理 全过程 监管 系统 | ||
1.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包括处理单元(1),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1)上连接有数据采集单元(2),所述数据采集单元(2)包括有流量计(21)、液位计(22)、水质多参数检测探头(23)和摄像头(24),所述处理单元(1)的输出端上连接有服务单元(3)、污水处理单元(4)、天线(5)、闸阀控制单元(6)和计量泵(7),所述天线(5)上连接有监控平台(8)和警示单元(9),所述计量泵(7)上连接有采样器(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单元(3)包括有数据存储单元(31)和数据分析单元(3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水处理单元(4)包括有沉淀处理单元(41)和过滤净化单元(4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单元(3)将反馈的数据信号发送给处理单元(1)并通过天线(5)与监控平台(8)和警示单元(9)传输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1)输出一个信号控制计量泵(7),将处理好的污水泵入采样器(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排放处理全过程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单元(2)设置于排放池和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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