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基板研磨轮及玻璃基板研磨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120953854.7 | 申请日: | 2021-04-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366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 发明(设计)人: | 张同敬;古国祥;周荧彬;胡芳林;陈涛涛;石志强;李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4D5/00 | 分类号: | B24D5/00;B24B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林婧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芜湖***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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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研磨 装置 | ||
1.一种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包括研磨轮本体(10)、形成在所述研磨轮本体(10)的外周面上的环形研磨槽(1),所述环形研磨槽(1)具有沿所述研磨轮本体(10)的径向相对的研磨端(11)和开放端(12)、以及从所述研磨端(11)的相对两侧朝向所述开放端(12)延伸的槽壁(13),所述开放端(12)能够供玻璃基板(20)穿过,所述研磨端(11)用于磨削所述玻璃基板(20),两个所述槽壁(13)之间的距离沿从所述研磨端(11)到所述开放端(12)的方向逐渐增大;
其中,两个所述槽壁(13)均具有第一槽段(131)和第二槽段(132),所述第一槽段(131)位于所述第二槽段(132)与所述研磨端(11)之间,两个所述第一槽段(131)之间的夹角(α)小于两个所述第二槽段(132)之间的夹角(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二槽段(132)之间的夹角(β)比两个所述第一槽段(131)之间的夹角(α)大42°-5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一槽段(131)之间的夹角(α)为45°-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二槽段(132)之间的夹角(β)为92°-98°。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槽段(131)与所述第二槽段(132)之间圆弧过渡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研磨槽(1)为关于所述研磨轮本体(10)的径向中心面(A-A)对称。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端(11)朝向所述开放端(12)的表面形成为粗糙磨削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端(11)朝向所述开放端(12)的表面设置有凸出的金刚石颗粒。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端(11)形成为弧形,所述研磨端(11)与所述第一槽段(131)之间圆弧过渡连接。
10.一种玻璃基板研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基板研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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