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20805299.3 | 申请日: | 2021-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54168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发明(设计)人: | 于仲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辽宁达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7F9/02;G09B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6 | 代理人: | 孙娜 |
地址: | 110000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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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证 共享 充电 一体机 | ||
1.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比对共享一体机、高清摄像头、液晶显示触摸屏、共享充电宝插入口、透气孔、网络传输模块、人证比对应用、高清摄像模块、共享充电模块和液晶触摸显示模块,所述高清摄像头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共享充电宝插入口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且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的下方,所述透气孔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上,所述网络传输模块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人证比对应用设于比对共享一体机内,所述高清摄像模块设于高清摄像头内,所述共享充电模块设于共享充电宝插入口内,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设于液晶显示触摸屏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证比对应用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高清摄像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共享充电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所述液晶触摸显示模块和网络传输模块通信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证比对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触摸屏设于高清摄像头和比对共享一体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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