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120647029.4 | 申请日: | 2021-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483045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3 |
发明(设计)人: | 孙国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余华峰特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52 | 分类号: | C21C5/52;B22D41/12 |
代理公司: | 江西九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6146 | 代理人: | 龚淑华 |
地址: | 3366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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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冶炼 转运 机构 | ||
1.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电炉区、精炼区以及设置在电炉区和精炼区之间的转运机构,所述转运机构包括小车主体(1),放置在小车主体(1)上的钢包(2)以及输送轨道(3),所述输送轨道(3)设置在电炉与精炼炉(4)之间,所述小车主体(1)上方设置有支撑架(5),两侧的所述支撑架(5)顶端设置开口向上的架槽(6),所述钢包(2)两端的耳轴(201)放置在架槽(6)上转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炉区的电炉靠近轨道一侧设置有钢包放置台(7),待倒入钢水的钢包(2)放置在钢包放置台(7)上,所述钢包(2)放置台两侧设置有废钢渣倒入槽(8)。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车主体(1)两侧设置有支撑架(5),所述支撑架(5)呈锥形,其顶部尖端设置架槽(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车主体(1)两侧的运输轮(9)之间设置有底板(10),所述底板(10)上方两侧设置有钢包限位支架(11),所述钢包限位支架(11)上方为与钢包(2)两侧的方形钢块(202)外形相匹配的限位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特钢冶炼转运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车主体下方横向设置有多根加强筋(12);所述小车主体(1)的运输轮相向内侧设置有贴合轨道的限位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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