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120560834.3 | 申请日: | 2021-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477630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9 |
发明(设计)人: | 苏星;刘柳;于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艾虞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9/23 | 分类号: | B62J9/23;B62J11/00;B62J50/25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来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李东梅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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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通 巡逻 执法 设备 | ||
1.一种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固定于警用摩托车后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设备(10)包括箱体(11)、可转动盖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箱盖(12)、固设于所述箱体(11)内的升降设备(13)、设置于所述箱体(11)内并可伸出至所述箱体(11)外的显示屏(14),所述升降设备(13)与所述显示屏(14)固定连接并用于驱动所述显示屏(14)穿过所述箱盖(12)伸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12)顶壁上设有可供所述显示屏(14)穿过的伸出口(15),所述伸出口(15)位置处设有可盖住所述伸出口(15)的盖板(16),所述盖板(16)与所述箱盖(12)顶壁可转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设备(13)包括设置于所述显示屏(14)底部第一端的第一电动伸缩杆(17)、以及设置于所述显示屏(14)底部第二端的第二电动伸缩杆(18),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17)底端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8)底端均与所述箱体(11)底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17)的伸缩端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8)的伸缩端均与所述显示屏(14)底部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14)底端固设有挡板(19),所述挡板(19)的宽度大于所述伸出口(15)的宽度,所述显示屏(14)侧边顶部设有警示灯(20)和/或声音报警器(2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1)内设有电源,所述电源与所述显示屏(14)之间通过螺旋状弹簧导线(22)电连接,所述箱体(11)外侧壁上设有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17)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8)电连接并用于控制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17)和第二电动伸缩杆(18)升或降的控制按钮(23)。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12)第一侧通过转动件(24)与所述箱体(11)可转动连接,所述箱盖(12)第二侧与所述箱体(11)通过锁扣(25)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24)为活页或铰接件,所述锁扣(25)为指纹锁扣、密码锁扣或钥匙锁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12)顶部四个周角位置处均固定套设有第一角套(26),所述箱体(11)底部四个周角位置处均固定套设有第二角套(27)。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1)内固设有竖向隔板(28),所述隔板(28)将所述箱体(11)分割为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所述升降设备(13)及显示屏(14)容置于所述第一腔室内,所述第二腔室内底壁上固设有用于固定卡紧无人机(100)脚架的第一卡座(29)和第二卡座(3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警用交通巡逻执法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座(29)顶部设有第一开口(31),所述第一卡座(29)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一开口(31)连通的第一容置槽(32),所述第一开口(31)和所述第一容置槽(32)通过第一收缩颈(33)连通,所述第一收缩颈(33)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开口(31)和第一容置槽(32)的宽度;
所述第二卡座(30)顶部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卡座(30)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二开口连通的第二容置槽,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二容置槽通过第二收缩颈连通,所述第二收缩颈的宽度小于所述第二开口和第二容置槽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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