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2120524911.X | 申请日: | 2021-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46698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9 |
发明(设计)人: | 侯璟;张晓彬;闻人建科;戴付建;赵烈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刘娜 |
地址: | 315499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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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一种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沿所述摄像镜头的光轴方向由所述摄像镜头的物侧至所述摄像镜头的像侧依次包括:
第一透镜,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第二透镜;
第三透镜,所述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第四透镜;
第五透镜;
第六透镜,所述第六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其中,所述摄像镜头的入瞳直径EPD和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之间满足:3.4mm≤EPD/TAN(FOV)4.5mm;
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34、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45之间满足:4.5≤f/(T34+T45)6.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摄像镜头的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摄像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之间满足:5.5mmTTL/TAN(FOV)≤7.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入瞳直径EPD、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和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之间满足:4≤EPD/(CT3+CT4)6.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五透镜的中心厚度CT5、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空气间隔T56之间满足:3f/(CT5+T56)6.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一透镜的中心厚度CT1、所述第二透镜的中心厚度CT2和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之间满足:3.0f/(CT1+CT2+CT3)4.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中心厚度CT2、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和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之间满足:0.7≤(CT2+CT4)/CT31.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一透镜的中心厚度CT1之间满足:3.5f1/CT1≤6.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11与所述第三透镜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32之间满足:1.2DT11/DT321.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41与所述第六透镜的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62之间满足:1.5DT62/DT412.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入瞳直径EPD、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32和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41之间满足1.3≤EPD/(DT32+DT41)1.5。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之间满足:-0.6≤f/f4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和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之间满足:f/|f5|0.5。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和所述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之间满足:2.5≤(f3-f6)/f18.0。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镜头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和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5之间满足:0.5f/R4-f/R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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