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警示作用的三角警示牌外壳有效
申请号: | 202120400255.2 | 申请日: | 2021-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456496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2 |
发明(设计)人: | 蔡文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文宏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5343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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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警示 作用 三角 警示牌 外壳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带有警示作用的三角警示牌外壳。该由壳体、壳盖、电子控制单元、LED指示灯和灯板组成。LED指示灯安装在灯板上,灯板安装在壳体外表面;电子控制单元包含电池、控制电路板和开关,电池、控制电路板和开关电连接;LED指示灯和控制电路板电连接。用户原有的三角警示牌通过壳体上方的开口垂直向下放入壳体内部,随后将壳盖向下盖向壳体。当用户需要前往规定位置设置三角警示牌时,打开安装在底部的开关使LED指示灯闪烁,在前往规定位置的途中挥动本实用新型,以警示其他车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外壳,特别是涉及一种带有警示作用的三角警示牌外壳。
背景技术
三角警示牌是指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体,驾驶员在路上遇到突发故障停车检修或者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利用三角警示牌的回复反光性能,可以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根据2017年10月07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需要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实际中大多使用三角警示牌作为警告标志。当道路光线不足时,在完成警告标志的设置之前、前往规定位置设置三角警示牌的途中,三角警示牌暂不能发挥警示作用,使得其他车辆无法更及时地发现故障车辆,因此使得设置三角警示牌的人员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带有警示作用的三角警示牌外壳,设置三角警示牌的人员在前往规定位置设置三角警示牌的途中,挥动该带有警示作用的外壳提醒来车,使得三角警示牌完成设置之前,能够发挥警示作用,确保其他车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人员安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由壳体、壳盖、电子控制单元、LED指示灯和灯板组成,LED指示灯安装在灯板上,灯板安装在壳体外表面;电子控制单元包含电池、控制电路板和开关,电池、控制电路板和开关电连接;LED指示灯和控制电路板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LED指示灯颜色包含红色和蓝色。
优选地,所述LED指示灯工作方式为快速闪烁。
优选地,所述灯板安装在本实用新型的四个侧面上。
优选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安装在壳体内部的底部。
优选地,所述开关安装在壳体底部。
当人员前往规定位置设置三角警示牌之前,打开开关,LED指示灯开始快速闪烁,挥动本实用新型,前往规定位置,待人员到达规定位置时,打开壳盖,取出三角警示牌并按照规定设置,关闭开关,完成三角警示牌的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人员前往规定位置的途中,能够发挥警示作用,确保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效果图
在图1中,(1)壳盖;(2)壳体;(3)安装有LED指示灯的灯板;(4)能够放入三角警示牌的壳体内部;(5)灯板上的LED指示灯的供电引线;(6)能够使引线(5)穿入到壳体内部(4)的孔;(7)电子控制单元;(8)LED指示灯。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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