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透镜固定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2120209233.8 | 申请日: | 2021-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3699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潘淑军;汪续宗;李志平;周小科;刘芳;章彪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7/10 | 分类号: | F21V17/10;F21V17/16;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黄寿华 |
地址: | 516021 广东省惠州市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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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透镜 固定 机构 | ||
1.一种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透镜(2)和限位件(3),所述壳体(1)内部形成第一空腔(11)和第二空腔(12),所述第一空腔(11)在底部朝内侧设置有凸环(111),在所述凸环(111)的上方形成透镜基座(112);所述透镜基座(112)的上方开设有槽体(113),所述透镜(2)安装于所述透镜基座(112)中;所述限位件(3)为具有一缺口的环状金属卡簧,其嵌入安装于所述槽体(113)中,所述限位件(3)压合连接于所述透镜(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2)包括主体部(21)和连接部(22),所述连接部(22)位于所述主体部(21)的下方且凸出于所述主体部(2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2)整体位于所述透镜基座(112)中,并抵接于所述限位件(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环(111)的内径为a,所述连接部的外径为b,所述限位件(3)的内径为c;其中,a<c<b。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21)从所述第一空腔(11)凸出至所述第二空腔(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3)具有C形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透镜固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2)的材质为PMMA、PC或玻璃的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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