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动自行车车头有效
| 申请号: | 202120158027.9 | 申请日: | 2021-0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4514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 发明(设计)人: | 童凯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J9/21 | 分类号: | B62J9/21;B62J9/27;B62J3/12;B62J6/028;B62J6/03;B62J4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61 | 代理人: | 邹学琼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阳区广***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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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自行车 车头 | ||
1.一种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自行车车头至少包括车头主体、车筐和容置壳,所述容置壳设置于所述车头主体上,所述容置壳靠近车筐的面为Z形;
所述容置壳包括支撑壳,所述支撑壳进一步包括固定部和承托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车筐的侧壁可拆卸连接,所述承托部抵接所述车筐的底部以支撑所述车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自行车车头进一步包括支撑件,所述支撑件为L形金属片;
所述支撑件进一步包括连接部与支撑部,所述车筐的侧壁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固定部可拆卸连接,所述支撑部与所述车筐的底面贴合并支撑所述车筐,所述支撑部的长度大于所述承托部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车筐底部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自行车车头进一步包括至少一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将所述连接部及所述车筐固定于所述固定部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为三个并且呈三角形排布。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筐外表面对应所述支撑件的位置开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与所述支撑件形状匹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筐靠近所述支撑壳的一侧开设有一限位槽,所述固定部与所述限位槽形状匹配,所述限位槽的侧壁可拆卸连接于所述固定部上,通过所述固定部与所述限位槽的配合限制所述车筐移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头主体进一步包括弧形杆和连杆,所述弧形杆与所述连杆均为中空管状设置,所述弧形杆通过所述连杆与所述容置壳连通。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头主体进一步包括ECU模块和提醒喇叭,所述容置壳进一步包括背壳,所述背壳与所述支撑壳可拆卸连接并界定一容置腔,所述ECU模块和所述提醒喇叭设置于所述容置腔内;所述背壳上对应所述提醒喇叭的位置开设有扩音孔。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头主体进一步包括射灯,所述射灯设置于所述承托部上并且外露于所述承托部,所述车筐底部开设有向上凹陷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与所述承托部的宽度相同,所述第二凹槽的长度与所述车筐的长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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