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末端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120156960.2 | 申请日: | 2021-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612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发明(设计)人: | 李鹏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鹏飞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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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颗粒 排放 末端 处理 设备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末端处理设备,包括曝气箱,曝气箱顶端的一侧通过导管与汽水分离箱连通,汽水分离箱一侧的顶部通过排气管与末端处理罐的一侧连通,曝气箱远离汽水分离箱一侧的底端连通有连接管,连接管的正上方设有曝气机,曝气机的输出端设有曝气管,曝气管的一端延伸入曝气箱的内部,汽水分离箱内部的中部固定设有汽液分离垫,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曝气机,能够去除一些颗粒物,通过设有汽液分离垫,能够分离液体,降低水分,处理后的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气体依次经过第一除尘板、第二除尘板、第三除尘板和除尘布袋,能够进一步除去颗粒物,可实现颗粒物超低排放或者室内排放要求,较为环保。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处理设备,特别涉及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末端处理设备,属于环保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随着个地方颗粒物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现有的除尘一次处理已经无法满足排放要求,需要新的技术或工艺实现处理能力的升级,因此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末端设备应运而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超低颗粒物排放的末端处理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除尘一次处理已经无法满足排放要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曝气箱,所述曝气箱顶端的一侧通过导管与汽水分离箱连通,所述汽水分离箱一侧的顶部通过排气管与末端处理罐的一侧连通,所述曝气箱远离所述汽水分离箱一侧的底端连通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正上方设有曝气机,所述曝气机的输出端设有曝气管,所述曝气管的一端延伸入所述曝气箱的内部,所述汽水分离箱内部的中部固定设有汽液分离垫,所述末端处理罐内部的一侧固定设有分隔板,所述末端处理罐内部一侧的顶部由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除尘板和第二除尘板,所述末端处理罐的顶端固定设有转换风机,所述转换风机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通过导气管与所述末端处理罐的内部连通,两根所述导气管分别设置在所述分隔板的两侧,所述末端处理罐的另一侧设有输出管,所述末端处理罐内部的另一侧由所述分隔板至所述输出管方向依次设有若干块第三除尘板和除尘布袋,所述输出管的远离所述末端处理罐的一端固定设有抽风机,所述抽风机的一侧固定设有在线颗粒物监测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曝气箱顶端的中心位置处固定设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搅拌轴,所述搅拌轴贯穿所述曝气箱顶板上嵌设的轴承,并延伸入所述曝气箱的内部,所述曝气箱另一侧的底端固定设有排水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汽水分离箱内部远离所述导管的一侧固定设有液位开关,所述导管一侧的底部固定设有排液管,所述排液管的顶端设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电性连接所述液位开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曝气箱另一侧的顶部固定设有开关面板,所述开关面板的表面固定设有曝气机开关、电动机开关、电磁阀开关、转换风机开关、抽风机开关和监测仪开关,所述曝气机、所述电动机、所述转换风机、所述抽风机和所述在线颗粒物监测仪分别通过曝气机开关、电动机开关、转换风机开关、抽风机开关和监测仪开关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所述电磁阀开关电性连接所述液位开关和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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