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装置、电子烟及介质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111516342.5 申请日: 2021-12-06
公开(公告)号: CN113974232A 公开(公告)日: 2022-01-28
发明(设计)人: 杨智勇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市讴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24F40/53 分类号: A24F40/53;A24F40/50;A24F40/40
代理公司: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代理人: 孔凡红
地址: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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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雾化 电子 用作 荧光 方法 装置 介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用户的抽吸动作,并当检测到一次有效抽吸动作时,开始记录时长及抽吸次数;

若在预设时长内记录的所述抽吸次数大于预设次数,则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检测到一次有效抽吸动作之后,所述开始记录时长及抽吸次数之前,还包括:

检测当前所述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是否开启;

若是,则关闭所述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检测用户的抽吸动作之前,还包括:

对时间计数器及所述抽吸次数进行初始化,其中,所述时间计数器用于记录时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之后,还包括:

清空所述时间计数器及所述抽吸次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在预设时长内记录的所述抽吸次数大于预设次数,则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包括:

判断所记录的当前时长内记录到的所述抽吸次数是否大于所述预设次数,若是,则开启所述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

若否,则判断所述当前时长是否超过所述预设时长,若是,则清空所述时间计数器及所述抽吸次数;若否,则继续检测用户的抽吸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之后,还包括:

控制所述电子烟上的LED灯保持常亮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之后,还包括:

控制所述电子烟上的LED灯以预设频率进行闪烁。

8.一种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抽吸动作检测模块,用于检测用户的抽吸动作,并当检测到一次有效抽吸动作时,开始记录时长及抽吸次数;

荧光棒功能开启模块,用于若在预设时长内记录的所述抽吸次数大于预设次数,则开启电子烟的荧光棒功能。

9.一种雾化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存储器,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

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将雾化电子烟用作荧光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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