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化测试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111496718.0 | 申请日: | 2021-1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008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22 |
| 发明(设计)人: | 程学;阮涛;黄佳;梁猛;张宙;张扬;马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齐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1/22 | 分类号: | G06F11/22 |
| 代理公司: | 杭州钤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329 | 代理人: | 赵杰香;金丹丹 |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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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化 测试 装置 | ||
1.一种自动化测试装置,用于测试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化测试装置包括:
第一测试单元,与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的第一端口连接;
第二测试单元,与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的第二端口连接;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与所述第二测试单元通信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向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发送测试用例,所述测试用例用于触发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执行指令管控,所述指令管控包括匹配所述测试用例并根据匹配结果拦截或放行所述测试用例;
若所述测试用例被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放行,则所述测试用例被所述第二测试单元接收,并触发所述第二测试单元解析所述测试用例,将所述测试用例的解析结果反馈至所述第一测试单元;
所述测试用例预设有放行策略,所述放行策略为拦截或放行所述测试用例,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根据所述测试用例的解析结果获取该测试用例预设的所述放行策略,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拦截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失败,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放行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成功;
若所述测试用例被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拦截,则所述第一测试单元解析所述测试用例,根据解析结果获取该测试用例预设的所述放行策略,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拦截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成功,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放行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失败;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在每个所述测试用例执行完成后生成测试报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试用例为根据IEC101协议编写的功能码协议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执行指令管控放行所述功能码协议包时通过所述第二端口将所述功能码协议包发送至所述第二测试单元;
所述第二测试单元接收所述功能码协议包,根据IEC101协议的结构体对所述功能码协议包进行解包获得类型标识,将所述类型标识作为所述测试用例的解析结果发送至所述第一测试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包括放行策略存储模块,所述放行策略存储模块中存有不同所述类型标识所对应的放行策略;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将接收到的类型标识进行匹配,从所述放行策略存储模块中获取该类型标识所对应的放行策略,
若所述类型标识的放行策略是拦截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失败,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放行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成功。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测试单元还包括测试用例拦截判定模块,用于判定所述测试用例是否被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拦截;
所述测试用例拦截判定模块包括定时器,所述定时器设置有第一时间阈值,当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发送所述测试用例时,所述定时器开始计时,若计时时间超出所述第一时间阈值所述第一测试单元仍未收到所述第二测试单元反馈的所述测试用例的解析结果,则判定所述测试用例被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拦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动化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测试用例拦截判定模块判定所述测试用例被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拦截时,所述第一测试单元根据IEC101协议的结构体对所述功能码协议包进行解包获得类型标识,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包括放行策略存储模块,所述放行策略存储模块中存有不同所述类型标识所对应的放行策略;
所述第一测试单元将所述类型标识进行匹配,从所述放行策略存储模块中获取该类型标识所对应的放行策略,若所述类型标识的放行策略是拦截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成功,若所述放行策略为放行所述测试用例,则判定所述移动式工控系统运维装置对所述测试用例执行指令管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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