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111463124.X 申请日: 2021-12-02
公开(公告)号: CN114140161A 公开(公告)日: 2022-03-04
发明(设计)人: 张飞飞 申请(专利权)人: 京深物联网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6Q30/02 分类号: G06Q30/02;G06Q20/38
代理公司: 郑州铭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209 代理人: 宋文龙
地址: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自贸试验*** 国省代码: 河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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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积分 共享 数字化 商圈
【权利要求书】:

1.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包括以下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1)首先商户A实行签约入驻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2)商户B实行签约入驻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3),通过平台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制定积分规则和抵现比例,(4)消费者张三线下在商户A进行消费,并且产生一次消费记录;(5)消费者张三现在在商户B进行消费,并且产生一次消费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商户A在与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商户承诺将自家的积分通过平台直接进行比列兑换后,在其他的商户进行积分共享,通过积分共享的流通来抵现消费,从而达成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为商户A提升客户使用率的效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商户B在与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商户承诺将自家的积分通过平台直接进行比列兑换后,在其他的商户进行积分共享,通过积分共享的流通来抵现消费,从而达成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为商户B提升客户使用率的效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商户A和商户B在于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进行合同签订的同时,在合同中拟定各个商家的积分形成统一的比例与换算,从而形成积分使用平衡化的效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消费者张三在商户A进行一次消费后,商户A将为消费者张三进行积分红包的记录,使消费者张三在商户A的店面具有积分记录。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消费者张三在商户B进行一次消费,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商户A的积分通过积分共享数字化商圈中的换算比例进行兑换,从而消耗在商户A中的积分,并且在商户B中进行抵现消费,商户A积分抵现后,商户B会为消费者张三提供商户B的消费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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