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交易处理方法、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98951.8 | 申请日: | 202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4395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3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微芯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F16/27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罗岚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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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区块 智能 合约 交易 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交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从待入链的交易中提取待执行的多笔合约交易;
根据预设的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判断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是否满足并行执行条件;
根据判断结果,采用与所述判断结果对应的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形成所述区块链的候选区块;
在区块链共识从节点对所述候选区块采用与预执行相同的交易执行方式进行验证且验证通过后,执行所述多笔合约交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判断结果,采用与所述判断结果对应的合约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形成所述区块链的候选区块,包括:
响应于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采用并行合约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形成所述区块链的候选区块;
响应于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未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采用串行合约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形成所述区块链的候选区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共识从节点对所述候选区块验证,包括:
所述区块链共识从节点获取所述判断结果;
所述区块链共识从节点根据所述判断结果,采用相同的合约交易执行方式对所述候选区块进行验证。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为根据区块产生时间而设定的判定条件;其中,所述根据预设的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判断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是否满足并行执行条件,包括:
确定产生预设数量的区块所需的总时间;
判断所述总时间是否满足第一条件;其中,所述第一条件包括产生预设数量的区块所需的总时间大于或等于预设时间阈值,或者,产生预设数量的区块所需的总时间大于预设时间阈值;
响应于所述总时间满足第一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未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
响应于所述总时间未满足所述第一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为根据合约交易并行度而设定的判定条件;其中,所述根据预设的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判断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是否满足并行执行条件,包括:
确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的并行度;
响应于所述并行度满足第二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其中,所述第二条件包括并行度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或者,并行度小于预设阈值;
响应于所述并行度未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未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为根据区块产生时间和合约交易并行度而设定的判定条件;其中,所述根据预设的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判断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是否满足并行执行条件,包括:
确定产生预设数量的区块所需的总时间;
确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的并行度;
响应于所述总时间满足第一条件,且所述并行度未满足第二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未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
响应于所述总时间未满足所述第一条件,且所述并行度满足所述第二条件,判定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满足所述并行执行条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包括合约类型指定信息;其中,所述根据预设的交易执行方式判定条件,判断所述多笔合约交易是否满足并行执行条件,包括:
根据所述合约类型指定信息,确定与所述合约类型指定信息匹配的交易执行方式;
其中,所述根据判断结果,采用与所述判断结果对应的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包括:
采用与所述合约类型指定信息匹配的交易执行方式,预执行每笔所述合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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