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81707.0 | 申请日: | 2021-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1800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张嘉恒;王岩;廖雅;李娟;林璇;许沛珊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Q1/02 | 分类号: | C12Q1/02;C12Q1/26;G01N33/50;G01N33/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8 | 代理人: | 朱阳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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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原料 功效 评价 体系 方法 | ||
1.一种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
高通量初筛功效模块,用于对待评价美白原料的功效进行筛选;
细胞评价模块、动物组织评价模块,用于对通过筛选的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作用于细胞和动物组织时,对美白效果进行评价;以及
人体临床评价模块,用于对细胞及动物组织起到美白效果的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作用于皮肤时,对皮肤肤色的指标进行评价;
所述高通量初筛功效模块,包括机理研究单元和判断单元;所述机理研究单元,用于对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进行自由基清除测试和酪氨酸酶抑制测试;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自由基清除和酪氨酸酶抑制测试的测试值是否大于阈值;以及判断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作用于细胞和动物组织时,是否有美白效果;
当测试值大于阈值时,进入所述细胞评价模块、动物组织评价模块;
当对细胞和动物组织有美白效果时,进入所述人体临床评价模块;
所述人体临床评价模块包括:评价单元和评价报告输出单元;
所述评价单元,用于评价美白原料人体安全性及使用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前、后皮肤肤色的指标结果;
所述评价报告输出单元,用于输出所述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由基清除测试包括:对氧自由基清除率测定、DPPH自由基清除率测定和ABTS+自由基清除率测定中的一种或多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酪氨酸酶抑制测试包括:
以酪氨酸为底物,对酪氨酸单酚酶抑制率测定,和/或以左旋多巴为底物,对酪氨酸双酚酶抑制率测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用于细胞和动物组织时,对美白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体外B16细胞黑素合成抑制测试、细胞内酪氨酸酶抑制测试、3D黑素模型的黑素抑制测试和斑马鱼胚胎黑色素抑制测试中的一种或多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对皮肤的肤色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美白淡斑和/或提亮肤色。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评价所述美白淡斑包括:评价使用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前、后皮肤黑色素M值和/或红斑E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评价所述提亮肤色包括:评价使用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前、后皮肤颜色ITA°值和/或亮度L值。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其特征在于,在进行细胞、动物组织的美白效果评价之前还包括:
对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进行毒性测试,得到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的安全使用浓度范围;
所述细胞、动物组织的美白评价,在所述安全使用浓度范围内进行。
9.一种如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美白原料功效评价体系对美白原料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包括:
对待评价美白原料的功效进行筛选,得到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的自由基清除测试值、酪氨酸酶抑制测试值和美白测试值;
当所述美白测试值大于阈值时,将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用于细胞、动物组织,对美白效果进行评价;
当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用于细胞、动物组织有美白效果时,将所述待评价美白原料用于皮肤,对皮肤的肤色指标进行评价,得到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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