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43442.5 | 申请日: | 202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8819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发明(设计)人: | 马书波;张超峰;齐毅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普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2;G06Q1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33 | 代理人: | 尹均利 |
地址: | 2660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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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食用 农产品 合格证 地理 标志 防伪 追溯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本发明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大力推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产品数量/重量,以及授权约定的种养殖产能之间的换算约束,通过产能和产量的限制标定,进一步明确产量,根据原产地产能,签发有效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标识,同时将防伪标识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二合一,一物一码、一证一码,形成“证带码”的准确防伪方法,又可以通过惟一码完成某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流向追溯,最终通过一张合格证的出具,解决当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防伪追溯问题,又可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产品防伪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
背景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申请使用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必须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必须符合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中明确约定,“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现有技术中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缺点不足:
1、现有技术中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只在销售的产品端贴敷防伪标识,没有充分考虑限定授权生产区域的产能问题,原有的防伪方法,无法通过大数据运算进行预警约束,存在随意性授权贴敷防伪标识行为,导致某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本身就存在系统内造假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追溯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以下所述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图1表示把单纯的防伪标识贴敷在某地理标志农产品上,用于标识产品属于真品,但是签发机构却没有准确的核发依据,没法准确确认需授权签发的数量/重量;
图2表示通过原产地产能核定作为依据,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从源头进行数据比对,不允许超过产能去核发产量防伪标识,通过合理实施追溯系统,就可以准确、高效地进行授权数量/重量的核对;
第二部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中央1号文件)正式印发,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这是中央1号文件首次强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同时提出“达标”这一明确要求,在中央层面对合格证制度试行的下一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
国家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种养殖主体要如实承诺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通过事先授权约束的产能,与种养殖主体开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产量进行标定比对,对超过产能的主体限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数量/重量开具,同时对于下游主体采取同比例转换产能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某地理标志农产品在收购、流通环节的正常运转,且不能增、减产能。在末端销售环节,确保交付给消费者的地理标志产品符合原产地授权保护的真品,防止末端乱贴传统的防伪标识;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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