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在审
申请号: | 202111183337.7 | 申请日: | 2021-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7572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发明(设计)人: | 柳海涛;毕卫红;齐跃峰;柯思成;李煜 | 申请(专利权)人: | 燕山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M21/04 | 分类号: | A01M21/04;B64D47/00;B64D47/08;B64D47/02;B64C27/08;B64C3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沃知思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942 | 代理人: | 袁辰亮 |
地址: | 066004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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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视觉 识别 功能 激光 除草 无人机 | ||
1.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1)、存储框(2)、激光除草装置(17)、摄影装置(25),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框(2)安装在所述无人机本体(1)上,所述存储框(2)内卡设有第一调节板(3)、第二调节板(4),所述第一调节板(3)活动连接升降板(5),所述升降板(5)远离所述第一调节板(3)的一端活动链接第二调节板(4),所述升降板(5)上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卡设有存储板(8),所述存储板(8)尺寸小于所述通孔的尺寸,所述存储板(8)内穿插有旋转轴(9),所述旋转轴(9)连接第一调节电机(10);
所述存储板(8)上安装有第二调节电机(11),所述第二调节电机(11)的输出轴铰接第一连接板(12),所述第一连接板(12)铰接第二连接板(13),所述第二连接板(13)远离所述第一连接板(12)的一端安装有铰接球,所述铰接球卡入球体(14)内,所述激光除草装置(17)安装在所述球体(14)下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板(3)与所述第二调节板(4)以所述存储框(2)左右方向的中心线对称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板(3)远离所述升降板(5)的一端转动连接有第一滑块(6),所述第二调节板(4)远离所述升降板(5)的一端转动连接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一滑块(6)与所述第二滑块具体数量均为两个。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一滑块(6)分别安装在所述第一调节板(3)的前后两端,两个所述第二滑块分别安装在所述第二调节板(4)的前后两端,所述第一滑块(6)与所述第二滑块分别连接双向伸缩杆(7)的两个输出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调节电机(11)通过螺栓与所述存储板(8)连接,所述球体(14)卡入球套(15)内,且所述球体(14)与所述球套(15)可相对转动,所述球套(15)连接支撑杆(16),所述支撑杆(16)安装在所述存储板(8)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板(12)铰接伸缩杆(18),所述伸缩杆(18)远离所述第一连接板(12)的一端铰接导向块(19),所述导向块(19)卡入导向环(20)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环(20)具体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导向环(20)分别位于所述导向块(19)的内外两侧,且所述导向环(20)设置为L形状,所述导向环(20)安装在所述存储板(8)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照明机构,所述照明机构设置有两组,且两组所述照明机构分别位于所述存储框(2)左右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具有视觉识别功能的激光除草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包括安装座(21),所述安装座(21)设置有多个,所述安装座(21)内卡设有照明灯本体(22),所述照明灯本体(22)通过转轴与所述安装座(21)相对转动,所述转轴连接动力电机(23),所述转轴上安装有传动轮,所述传动轮连接传动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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