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2111165731.8 | 申请日: | 2021-10-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8705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黄鑫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21/08 | 分类号: | F21V21/08;F21V21/10 |
代理公司: | 江苏南通瀛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579 | 代理人: | 滕俊强 |
地址: | 226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工程 安装 支架 | ||
1.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包括安装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柱(1)的上端内侧开设有活动槽(2),所述活动槽(2)的槽口处内径小于下端的内径,所述安装柱(1)的下端设置有支撑机构(3),所述安装柱(1)的上端设置有固定机构(4);
所述支撑机构(3)包括锥形筒(31)、固定卡环(32)和活动件(33),所述锥形筒(31)活动安装在安装柱(1)的下端外侧,所述固定卡环(32)固定安装在安装柱(1)的下端,所述活动件(33)设置在锥形筒(31)的内侧;
所述活动件(33)包括传动杆(331)、活动卡槽(332)和锥形刺(333),所述传动杆(331)固定安装在安装柱(1)的下端外侧,所述活动卡槽(332)开设在锥形筒(31)的外壁,所述锥形刺(333)活动安装在活动卡槽(332)内,所述锥形刺(333)的尖端贯穿至锥形筒(31)的外侧,所述活动件(33)还包括导通槽(334)和连接杆(335),所述导通槽(334)开设在锥形筒(31)的内侧,所述导通槽(334)将各活动卡槽(332)导通,所述连接杆(335)活动安装在导通槽(334)的内侧,所述连接杆(335)远离锥形筒(31)内侧中心一侧的支杆与锥形刺(333)相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锥形筒(31)内壁靠近上端设有凹槽,凹槽内设有弹簧,且弹簧上端与固定卡环(32)的底部相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4)包括配重块(41)、连接柱(42)和调节件(43),所述配重块(41)通过弹簧活动安装在活动槽(2)的内侧,所述连接柱(42)固定安装在配重块(41)的顶部中心,所述调节件(43)设置在连接柱(42)的上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件(43)包括活动套筒(431)、通孔(432)和弹性件(433),所述活动套筒(431)通过弹簧活动安装在安装柱(1)的顶部,所述活动套筒(431)为上端通过固定板连接的两个圆筒,所述通孔(432)开设在活动套筒(431)靠近安装柱(1)顶部中心的一侧,所述弹性件(433)设置在连接柱(42)的上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433)包括弹性条(4331)和三角锯齿(4332),所述弹性条(4331)固定安装在连接柱(42)的顶部,所述弹性条(4331)远离连接柱(42)顶部的一端贯穿通孔(432)与活动套筒(431)的内壁相接,所述三角锯齿(4332)开设在弹性条(4331)的下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卡环(32)位于锥形筒(31)的内侧,所述固定卡环(32)与锥形筒(31)活动卡接,且固定卡环(32)与锥形筒(31)之间设置有弹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工程用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杆(331)靠近锥形筒(31)内侧中心的一端通过活动卡块活动卡接在安装柱(1)的下端外侧凹槽中,所述传动杆(331)的中心通过转接件连接,所述传动杆(331)远离锥形筒(31)内侧中心的一端贯穿至导通槽(334)的内侧并与连接杆(335)相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1165731.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乳胶手套涂层装置
- 下一篇:一种铝合金门框焊接打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