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11137897.9 | 申请日: | 2021-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515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23 |
发明(设计)人: | 焦志强;袁广才;张丽蕾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10K50/13 | 分类号: | H10K50/13;H10K50/11;H10K59/10;H10K101/4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吴婷 |
地址: | 10001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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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排列设置的阳极、红光发光层、激子调控层、蓝光发光层、绿光发光层、阴极以及设置在所述绿光发光层和所述阴极之间的空穴阻挡层和电子传输层,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满足以下条件:
所述蓝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绿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的差值≤0.1eV;
所述绿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比所述蓝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大,且差值≤1eV;
所述激子调控层的LUMO能级比所述蓝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高,且差值≥0.4eV;
所述激子调控层的三线态能级T1均比所述红光发光层和所述蓝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三线态能级T1高,且差值≥0.3eV;
所述空穴阻挡层的三线态能级T1均比所述绿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和所述电子传输层的三线态能级T1高,且差值≥0.3eV。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蓝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绿光发光层的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阳极和所述红光发光层之间的空穴传输层,所述激子调控层的空穴迁移率小于所述空穴传输层的空穴迁移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子调控层的空穴迁移率的数量级和所述空穴传输层的空穴迁移率的数量级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子调控层的空穴传输迁移率大于所述激子调控层的电子传输迁移率。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红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红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0.1%~3%;
所述红光发光层的厚度为1nm~10n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红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红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0.8%~1.2%;
所述红光发光层的厚度为2nm~5nm。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蓝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蓝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蓝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1%~8%;
所述蓝光发光层的厚度为1nm~20nm。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蓝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蓝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蓝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4%~6%;
所述蓝光发光层的厚度为10nm~15nm。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绿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绿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绿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3%~15%;
所述绿光发光层的厚度为1nm~20nm。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绿光发光层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之一:
基于所述绿光发光层,按照质量百分数算,所述绿光发光层中客体材料的质量含量为7%~9%;
所述绿光发光层的厚度为2nm~10nm。
12.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子调控层的厚度为1nm~1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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