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93312.8 | 申请日: | 2021-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68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0 |
发明(设计)人: | 黄勇;吴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省中医院;奥绿新(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70 | 分类号: | A61B17/70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尉保芳 |
地址: | 430000***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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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畸形 形态 修复 系统 | ||
1.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两根椎弓根螺钉(1)、两根活动杆(2)、密闭仓体(3)和自主矫正调节组件,两根所述椎弓根螺钉(1)间隔设置,所述密闭仓体(3)设置于两根所述椎弓根螺钉(1)之间,所述自主矫正调节组件装配于所述密闭仓体(3)内,两根所述活动杆(2)的一端分别一一对应的与两根所述椎弓根螺钉(1)活动连接,二者的另一端分别密封穿过所述密闭仓体(3)两端适配的通孔,并伸入所述密闭仓体(3)内与所述自主矫正调节组件连接,所述自主矫正调节组件用于根据患者康复动作自主调节两根所述活动杆(2)远离伸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闭仓体(3)为扁平状盒体构件,并由两片相互密封对接拼装的子壳装配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闭仓体(3)两端的通孔内均设有密封圈(31),所述活动杆(2)穿过对应的所述通孔中的密封圈(3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杆(2)的一端分别通过万向连接件与对应的所述椎弓根螺钉(1)活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主矫正调节组件包括齿轮(41)、两个齿条(42)和单向锁合结构(43),所述齿轮(41)可旋转的装配于所述密闭仓体(3)内部的中间区域,两个所述齿条(42)分别分布在所述齿轮(41)的两侧,且相互平行,二者的齿面分别与所述齿轮(41)的齿牙咬合,两根所述活动杆(2)的另一端分别与两个所述齿条(42)靠近其的端部一一对应的连接,并且,所述齿条(42)的长度方向与对应的所述活动杆(2)的长度方向一致,所述单向锁合结构(43)安装在所述密闭仓体(3)中,并与所述齿轮(41)连接配合,所述单向锁合结构(43)用于在与所述齿轮(41)连接配合时,使所述齿轮(41)只能进行单向旋转,所述单向锁合结构(43)可在外力操作下与所述齿轮(41)分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单向锁合结构(43)包括至少一个棘爪,所述棘爪通过弹性复位件装配于所述密闭仓体(3)中适配的销轴上,初始状态下,所述棘爪的爪齿与所述齿轮(41)的齿牙单向咬合,所述齿轮(41)可在外力作用下相对于所述棘爪单向旋转,同步,两根所述活动杆(2)相对远离伸长,所述棘爪可在外力操作下摆转至其爪齿与所述齿轮(41)的齿牙脱离,并迫使所述弹性复位件形变,以使得所述齿轮(41)接触单向旋转的限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复位件为扭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棘爪一侧分别设有一个复位拨块(431),所述复位拨块(431)通过转轴可转动安装于所述密闭仓体(3)中,所述密闭仓体(3)的一面设有与所述转轴适配的孔位,所述转轴的端部伸至该孔位中,并与该孔位密封连接,所述转轴可在外力作用下旋转,从而带动所述复位拨块(431)摆转并推挤所述棘爪摆转,从而克服所述扭簧的弹力,使得所述棘爪的爪齿与所述齿轮(41)的齿牙相互脱离,撤销外力后,所述扭簧恢复初始状态,并带动所述棘爪摆转至其爪齿与所述齿轮(41)的齿牙咬合。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人骨畸形形态修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棘爪设有两个,并分布在所述齿轮(41)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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