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在审
申请号: | 202111029089.0 | 申请日: | 2021-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1654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9 |
发明(设计)人: | 万耀雪;朱小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科万福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F11/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30013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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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智慧 商城 联营 模式 交互 平台 | ||
1.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包括本购物平台、其余商家购物平台、互联模块和投诉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本购物平台通过互联模块对其余商家购物平台进行链接获取,本购物平台和其余商家购物平台均与投诉处理系统互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本购物平台包括浏览前端和应答后台,并通过应答后台与互联模块进行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本购物平台和其余商家购物平台均开设有统一的接入端口,本购物平台能够用过接入端口读取用户购物订单进行存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投诉处理系统分为系统自动处理平台和人工处理平台,自动处理平台和人工处理平台均的处理结果均被存储备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本购物平台和其余商家购物平台的成交数据和客户完成订单时的数据均存储在数据库中进行备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其余商家购物平台的交易备份数据存储为两份,一份存储在其余商家购物平台数据库中,另一份传输至本购物平台数据库中用于维权对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智慧商城的联营模式交互平台,其特征在于:投诉处理系统中的人工处理平台通过本购物平台的实时聊天系统分别与客户和商家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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