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767840.0 | 申请日: | 2021-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8743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宇诚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20/38;G06F21/64 |
代理公司: | 广东顺行律师事务所 44622 | 代理人: | 张少君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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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化 作品 确权 交易系统 方法 | ||
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包括:用户终端和后台管理系统。所述用户终端,是具备通讯、运算功能的PC终端或移动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安装有可以进行短视频发布、支付等功能模块的软件;所述后台管理系统,包括:系统服务器和区块链节点服务器;所述区块链节点服务器与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服务器连接。本发明还公开了利用上述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的方法。本发明的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及方法,使得数字化作品的作者在创作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实现作品确权和交易,并且所有的确权及交易信息都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有效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图像或视频信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方法来实现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的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数字化作品是指其创作时就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作品,如直接在计机上利用软件创作的美术作品。鉴于数字化只是作品的一种存在和表现形式,因此,数字化作品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独创性,则当然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
目前,很多艺术家创作的作品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发表和传播。但是,网络传播速度太快,发表的作品会被广泛的复制转发,数字化作品就变成了一种网络流量而不能有效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由于数字化作品的作者身份、发表的时间、作品载体等证据容易被篡改,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确权困难,严重阻碍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交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及方法,解决了数字化作品在互联网上创作、发表过程中的确权问题,以及在作品著作权转让和许可过程中的费用结算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包括:用户终端和后台管理系统;
所述用户终端,是具备通讯、运算功能的PC终端或移动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安装有可以进行短视频发布、支付等功能模块的软件;
所述后台管理系统,包括:系统服务器和区块链节点服务器;所述区块链节点服务器与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服务器连接;
其中,所述系统服务器是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部署所述系统服务器部署有哈希值生成程序,用于生成数字化作品的哈希值。
所述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服务器部署有智能合约程序。
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上述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实施如下的步骤:
一、身份注册;
二、绑定个人交易信息,所述个人交易信息存储在所述区块链节点服务器;
三、所述云服务器部署的哈希值生成程序生成数字化作品的哈希值;
四、所述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服务器上部署的智能合约将上述第二步与第三步的信息进行一对一的绑定,生成数字化作品的确权信息;
五、所述数字化作品发生交易时,所述第三方公共区块链服务器上部署的智能合约将交易信息进行绑定并上传之区块链。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及方法,使得数字化作品的作者在创作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实现作品确权和交易,并且所有的确权及交易信息都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有效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的确权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种数字化作品确权及交易系统的交易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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