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110605462.6 | 申请日: | 2021-05-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9984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17 |
| 发明(设计)人: | 蔡明瀚;段炼;李国孟;李飞霞;刘俊;李梦真;王宏宇;曹方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
| 主分类号: | H10K50/12 | 分类号: | H10K50/12;H10K85/60;H10K101/30;H10K101/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朱颖;黄健 |
| 地址: | 2153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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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阳极,阴极以发光层,所述发光层设置在所述阳极和阴极之间,所述发光层包括依次层叠设置的P型层、中间层以及N型层,其中,所述P型层靠近所述阳极,所述N型层靠近所述阴极,所述中间层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所述P型层包括P型材料,所述N型层包括N型材料,所述P型材料和N型材料满足以下要求:
HOMOP-HOMON≥0.4eV,LUMOP-LUMON≥0.4eV;
所述主体材料选自超宽带隙材料和/或绝缘材料,所述超宽带隙材料的带隙大于或等于3.3eV;
所述客体材料选自共振型TADF材料、量子点、钙钛矿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包括T层子中间层,所述子中间层选自主体材料层、客体材料层或主体材料-客体材料掺杂层中的至少一种,T≥1。
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的总厚度小于或等于10n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层的厚度小于或等于6nm。
5.根据权利要求1、2、4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P型层的厚度为5-100nm。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P型层的厚度为5-100nm。
7.根据权利要求1、2、4、6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N型层的厚度为5-100nm。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N型层的厚度为5-100n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P型材料选自具有如下结构之一的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和/或,
所述N型材料选自具有如下结构之一的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其中,n≥10。
10.根据权利要求1、2、4、6、8、9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括电子阻挡层和/或空穴阻挡层,所述电子阻挡层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阳极之间,所述空穴阻挡层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阴极之间;
其中,所述电子阻挡层包括P型材料,所述空穴阻挡层包括N型材料。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括电子阻挡层和/或空穴阻挡层,所述电子阻挡层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阳极之间,所述空穴阻挡层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阴极之间;
其中,所述电子阻挡层包括P型材料,所述空穴阻挡层包括N型材料。
1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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