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装置、信息处理方法以及非临时性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96738.9 | 申请日: | 2021-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76360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狩野宏和;林雅敏;龟井玲汰;原菜美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H04W4/80;H04W4/40;H04W12/06;H04W12/63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孙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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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装置 方法 以及 临时性 存储 介质 | ||
1.一种信息处理装置,能够与基于从便携装置获取的电子钥匙认证所述便携装置的车辆进行通信,
该信息处理装置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执行:
获取对两台以上的所述便携装置发行的所述电子钥匙的使用状况;
在所述使用状况满足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使对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中的至少任一者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包括第一便携装置,
当在过去的第一期间没有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发行的第一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第一电子钥匙无效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还包括第二便携装置,
当在所述第一期间没有所述第一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具有对所述第二便携装置发行的第二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第一电子钥匙无效化。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当在所述第一期间没有所述第一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具有所述第二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且在所述第一期间之前的第二期间具有所述第一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没有所述第二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第一电子钥匙无效化。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通过从所述车辆删除与所述第一电子钥匙对应的认证信息,而使所述第一电子钥匙无效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包括第一便携装置,
当在过去的第一期间没有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还包括第二便携装置,
当在所述第一期间没有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具有所述第二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当在所述第一期间没有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具有所述第二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且在所述第一期间之前的第二期间具有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而没有所述第二便携装置对所述电子钥匙的实际使用结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
9.根据权利要求6~8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进行对所述两台以上的便携装置发行所述电子钥匙的处理、且决定为使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的情况下,停止针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的所述电子钥匙的发行。
10.根据权利要求6~9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决定为使对所述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的情况下,使所述车辆拒绝来自所述第一便携装置的访问。
11.一种信息处理装置,能够与基于从便携装置获取的电子钥匙认证所述便携装置的车辆进行通信,
该信息处理装置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执行:
基于所述车辆的位置信息,判定所述车辆的运用地点;
在判定为所述车辆的运用地点从第一区域移动到第二区域的情况下,使对第一便携装置进行的所述认证无效化,所述第一便携装置具有在所述第一区域被利用的实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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