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资产奖励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83259.3 | 申请日: | 2021-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1351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余全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全茂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33314 | 代理人: | 郑重 |
地址: | 332000 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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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平台 数字 资产 奖励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资产奖励方法,包括采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支付模块、分配模块、第一奖励模块、第二奖励模块、处理模块;通过采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支付模块、分配模块、第一奖励模块、第二奖励模块、处理模块相配合得到第一奖励收益与第二奖励收益,通过收益不断通过处理模块进行处理,使不断进行处理的总收益大于付款金额,提高消费者获得的积分奖励的价值,提高积分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消费者对积分的重视程度,使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的商家内的消费行为进行循环,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资产奖励方法。
背景技术
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使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平台即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
在国务院强调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消费拉动内需的大需求背景下,如何刺激普通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让消费行为可持续、可循环,成为众多机构和市场组织思考的难题。
目前,消费者在传统的商城下进行购买后获得积分奖励,积分奖励的消耗方式单一,且消费者获得的积分奖励的价值低下,消费者无法重视积分的重要性。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资产奖励方法以解决上述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电商平台的数字资产奖励方法,包括采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支付模块、分配模块、第一奖励模块、第二奖励模块、处理模块,其中:
采集模块用于持续采集初始用户数据,并将采集的初始用户数据根据用户管理模块所配置的用户类型进行识别,形成可使用的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
用户管理模块配置出可使用用户数据的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同时对第一用户配置出第一数字资产地址、对第二用户配置出第二数字资产地址,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之间通过第一数字资产地址与第二数字资产地址进行转账;
支付模块用于对第一用户发起的支付请求进行处理,在支付成功后获取第一用户的支付特征,支付特征包括支付信息;
分配模块用于将支付信息分别分配给第一用户、第二用户以及电商平台;
支付特征还包括支付金额,支付金额包括收益金额和流动金额,收益金额和流动金额通过分配模块分别分配给第二用户和电商平台;
第一奖励模块包括第一用户支付成功的支付信息经过处理模块初步处理后可获取的第一奖励收益;
第二奖励模块包括第一奖励模块的权益经过处理模块再次处理后可获取的第二奖励收益;
第一奖励模块获取的收益与第二奖励模块获取的收益均可用于发放、转让、消费、销毁。
优选的,第一奖励模块还包括第一奖励指数,第二奖励模块还包括第二奖励指数,处理模块包括第一处理单元和第二处理单元。
优选的,流动金额包括第一流动金额和第二流动金额;
第一奖励收益为第一奖励指数与第一流动金额经过第一处理单元处理后的奖励结果;
第二奖励收益等于第二奖励指数、第二流动金额以及第一奖励收益经过第二处理单元再次处理后的奖励结果。
优选的,第一用户可通过使用第一奖励收益与第二奖励收益在第二用户与电商平台处进行发放、转让、消费以及销毁。
优选的,采集模块包括第一采集单元、分析单元、下发单元、第二采集单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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