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物联网的金融欺诈检测识别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110577333.0 | 申请日: | 2021-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621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17 |
发明(设计)人: | 徐培刚;王怡丹;骆佳;柯瑞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6Q40/03 | 分类号: | G06Q40/03;G06Q30/018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赵玉乾 |
地址: | 40112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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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联网 金融 欺诈 检测 识别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金融风控安全技术领域,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利用身份信息识别金融欺诈的准确率降低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物联网的金融欺诈检测识别系统,包括通信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终端发送的贷款请求;其中,还包括查询模块,用于在接收到贷款请求后,查询并获得对应的用户终端安装的软件名单;存储模块,预设有借贷类软件名单;识别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借贷类软件名单对软件名单内的借贷类软件进行识别;统计模块,用于对软件名单内识别出的借贷类软件的软件个数进行统计;存储模块还预设有第一阈值;比较模块,用于将统计得到的软件个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警示模块,用于在比较出软件个数大于第一阈值时发送提示信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金融风控安全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物联网的金融欺诈检测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金融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欺诈包括第一方欺诈、第二方欺诈和第三方欺诈,其中第三方诈骗指的是除交易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交易双方或者任一方的交易信息,用以谋求不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并构成欺诈甚至诈骗的犯罪行为。
由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名制管理上存在漏洞,账号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买卖,而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往往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请办理,注册时也未做到实名制,相关注册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等信息没有做到核查的义务,这导致第三方欺诈乱象频发。目前,金融机构在进行个人信贷反欺诈识别的过程中,通常是通过提取申请人的多个维度的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岗位层级以及征信报告等,然后基于这些个人信息或者一定时间段的申请统计信息生成一系列特征变量,从而使用这些特征变量进行机器学习,达到欺诈行为识别的目的。然而,随着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情况增多,第三方欺诈机构能够通过自己的渠道购买到正常的用户信息,从而利用正常的用户信息向金融机构进行恶意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是无法通过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辨别的,也就是说身份信息被贩卖的现象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对金融欺诈识别的准确率。
发明内容
本发明意在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金融欺诈检测识别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个人信息被贩卖,使得利用身份信息识别金融欺诈的准确率降低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基础方案是:基于物联网的金融欺诈检测识别系统,包括通信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终端发送的贷款请求;
其中,还包括查询模块,用于在接收到贷款请求后,查询并获得对应的用户终端安装的软件名单;
存储模块,预设有借贷类软件名单;
识别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借贷类软件名单对软件名单内的借贷类软件进行识别;
统计模块,用于对软件名单内识别出的借贷类软件的软件个数进行统计;存储模块还预设有第一阈值;
比较模块,用于将统计得到的软件个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
警示模块,用于在比较出软件个数大于第一阈值时发送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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