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直播状态的通知方法、相关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2110516400.8 | 申请日: | 2021-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596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8 |
| 发明(设计)人: | 贲闯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2187 | 分类号: | H04N21/2187;H04N21/488;H04N21/442;H04N21/478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聂秀娜 |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播 状态 通知 方法 相关 装置 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直播状态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向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第一信息请求,其中,所述第一信息请求用于请求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中第一时间周期内的直播元数据;
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中获取第一直播元数据,其中,所述第一直播元数据包括在第一时间周期内的M个主播标识,所述M为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根据所述第一直播元数据以及第二直播元数据确定标识比对结果,其中,所述第二直播元数据包括在第二时间周期内的N个主播标识,所述第二时间周期为所述第一时间周期相邻的上一个时间周期,所述N为大于或等于0的整数;
若所述标识比对结果不一致,则根据所述M个主播标识以及所述N个主播标识,确定待同步主播标识以及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所对应的直播状态信息,其中,所述直播状态信息为直播上线信息或直播下线信息,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对应于目标直播内容;
若根据实时直播元数据确定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满足消息补发条件,则向终端设备发送针对于所述目标直播内容的直播状态通知消息,其中,所述实时直播元数据包括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实时上报的主播标识,所述直播状态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目标直播内容已下线,或者,用于通知所述目标直播内容已上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第一接口调用请求;
向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第一接口调用响应,其中,所述第一接口调用响应表示第一数据接口已调用成功;
通过所述第一数据接口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主播上线参数,其中,所述主播上线参数包括已上线主播所对应的主播标识;
根据所述主播上线参数,将所述已上线主播所对应的主播标识添加至所述实时直播元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第二接口调用请求;
向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第二接口调用响应,其中,所述第二接口调用响应表示第二数据接口已调用成功;
通过所述第二数据接口接收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的主播下线参数,其中,所述主播下线参数包括已下线主播所对应的主播标识;
根据所述主播下线参数,从所述实时直播元数据中删除所述已下线主播所对应的主播标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第一信息请求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发送第二信息请求,其中,所述第二信息请求用于请求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中所述第二时间周期内的直播元数据;
从所述直播平台服务器中获取所述第二直播元数据;
存储所述第二直播元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M个主播标识以及所述N个主播标识,确定待同步主播标识以及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所对应的直播状态信息,包括:
若所述N个主播标识中存在第一主播标识,且所述M个主播标识中不存在所述第一主播标识,则将所述第一主播标识确定为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并且确定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所对应的直播状态信息为所述直播下线信息;
所述向终端设备发送针对于所述目标直播内容的直播状态通知消息,包括:
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针对于所述目标直播内容的直播下线通知消息,其中,所述直播下线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目标直播内容已下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时直播元数据还包括所述主播标识所对应的待比对上线时间戳;
所述将所述第一主播标识确定为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并且确定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所对应的直播状态信息为所述直播下线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所对应的上线时间戳;
若所述上线时间戳与所述实时直播元数据中所包括的所述待比对上线时间戳匹配失败,则确定所述待同步主播标识满足所述消息补发条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516400.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