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胡须修剪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10492854.6 | 申请日: | 2021-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187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14 |
发明(设计)人: | 许晓兰;R·罗德;A·彼得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6B19/38 | 分类号: | B26B19/38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许剑桦 |
地址: | 德国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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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胡须 修剪 | ||
1.用于电动剃刀和/或修剪器的切割器系统,所述切割器系统包括一对配合的切割元件(4,5),所述一对配合的切割元件具有在其相对边缘处的两行梳状切割齿(6,7)和在所述两行梳状切割齿(6,7)之间的至少一个切割穿孔区域,其中所述切割元件(4,5)由支撑结构(14)相对于彼此可活动地支撑,其中所述切割元件(4,5)的内切割元件(5)夹置在所述切割元件(4,5)的外切割元件(4)与所述支撑结构(14)之间,其中所述支撑结构(14)包括将所述外切割元件(4)保持在其相对边缘部分处的一对外框架部分和支撑所述内切割元件(5)的一对内框架部分,其中在所述内框架部分与所述外切割元件(4)之间限定间隙(16),所述内切割元件(5)可活动地接纳在所述间隙(16)中,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框架部分形成刚性支撑肋,所述刚性支撑肋从所述支撑结构(14)的基座部分以比所述外框架部分更陡的角度延伸并且形成刚性的支撑边缘,所述刚性的支撑边缘沿着所述切割穿孔区域的外边缘支撑所述内切割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刚性支撑肋从所述支撑结构(14)的所述基座部分以2×20°至2×40°或2×25°至2×30°的角度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刚性支撑肋的面向所述内切割元件(5)的所述支撑边缘以在所述切割元件(4,5)的所述相对边缘处的两行梳状切割齿(6,7)之间限定的距离的35%至70%或40%至60%范围内的距离彼此间隔开。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当在横截面中观察时,所述刚性支撑肋限定V形并且具有线性轮廓,所述线性轮廓具有平坦的、基本上平行的侧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将所述外切割元件(4)保持在其相对边缘部分处的所述外框架部分和所述外切割元件限定切割器头室,所述切割器头室由所述刚性支撑肋分成用于从切割穿孔收集短毛发颗粒的内子室和用于从所述两行梳状切割齿收集长毛发颗粒的一对外子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内子室和所述外子室中的每一者从所述支撑结构的所述基座部分延伸到所述内切割元件,其中所述一对外子室一起限定的体积在所述内子室的体积的50%至120%或66%至100%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刚性支撑肋的高度被构造成限定所述间隙(16)的宽度,所述间隙的宽度比夹置的内切割元件(5)的厚度大的量小于待切割毛发的直径和/或所述间隙的宽度超过所述夹置的内切割元件(5)的厚度的量小于40μm或为20μm至40μm。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当在横截面中观察时,所述内框架部分的所述刚性支撑肋的厚度显著小于保持所述外切割元件(4)的所述外框架部分的厚度,和/或所述内框架部分的所述刚性支撑肋的厚度在保持所述外切割元件(4)的所述外框架部分的厚度的20%至65%或30%至50%的范围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内框架部分的所述刚性支撑肋和保持所述外切割元件(4)的所述外框架部分由不同材料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刚性支撑肋(19)为支撑框架插入件(11)的一体式部分,所述支撑框架插入件独立于保持所述外切割元件(4)的所述外框架部分(12)形成,其中所述支撑框架插入件设置在连接所述外框架部分(12)的所述支撑结构(14)的中心基座部分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器系统,其中所述刚性支撑肋(19)彼此一体地、均匀地以一个部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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