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交易执行方法、系统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110395679.9 | 申请日: | 2020-09-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918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6 |
| 发明(设计)人: | 吕宏;郝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七星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53 | 代理人: | 袁春晓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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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易 执行 方法 系统 装置 | ||
1.一种交易执行方法,所述方法由区块链节点执行,其包括:
获取交易;
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以完成所述交易的部分处理流程,得到第一处理结果;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对应目标智能合约中与交易处理流程相关的部分代码;
触发核对程序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以便基于核对结果,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或者终止处理所述交易;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对应所述目标智能合约中与交易处理流程相关的另一部分代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发核对程序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包括:
调用核对智能合约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基于核对结果,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或者终止处理所述交易,包括:
获取核对智能合约返回的核对结果;
若核对结果为第一类结果,则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
若核对结果为第二类结果,则终止处理所述交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对程序包括实现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的另一种处理逻辑的代码或者包括对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的补充校验代码。
5.一种交易执行系统,其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交易;
第一执行模块,用于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以完成所述交易的部分处理流程,得到第一处理结果;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对应目标智能合约中与交易处理流程相关的部分代码;
核对请求模块,用于触发核对程序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
第二执行模块,用于基于核对结果,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或者终止处理所述交易;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对应所述目标智能合约中与交易处理流程相关的另一部分代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为触发核对程序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所述核对请求模块用于:
调用核对智能合约对所述第一处理结果进行核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为基于核对结果,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或者终止处理所述交易,所述第二执行模块用于:
获取核对智能合约返回的核对结果;
若核对结果为第一类结果,则执行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二交易处理阶段以得到所述交易的执行结果;
若核对结果为第二类结果,则终止处理所述交易。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核对程序包括实现所述目标智能合约的第一交易处理阶段的另一种处理逻辑的代码。
9.一种交易执行装置,其中,所述装置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权利要求1-4任一项 所述的交易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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