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地下工程闭式循环除湿系统中升温除湿机适用性判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393807.6 | 申请日: | 2021-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8823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2 |
发明(设计)人: | 朱祝龙;贺维国;蒋洪军;田峰;金若翃;陈世强;陈洋;袁君正;李明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1/46 | 分类号: | F24F11/46;F24F11/63;F24F3/14;F24F13/02 |
代理公司: | 天津睿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2225 | 代理人: | 孟福成 |
地址: | 300000 天津市滨海新***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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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下工程 循环 除湿 系统 升温 除湿机 适用性 判定 方法 | ||
1.一种地下工程闭式循环除湿系统中升温除湿机适用性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地下工程室内壁面温度满足下式时,地下工程开启升温除湿机进行除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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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式中,为地下工程室内设计温度极小值,单位:℃;为地下工程室内壁面传热系数,单位:kW/(m2·℃);为地下工程室内壁面表面积,单位:m2;为地下工程室内壁面温度,单位:℃;为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单位:kg/h;为除湿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单位:kg/(h·kW);为地下工程室内设计温度极大值,单位:℃;
所述除湿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a)当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0.5kg/h时, =1.35;
(b)当0.5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1.0kg/h时, =1.5;
(c)当1.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5.0kg/h时, =1.6;
(d)当5.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10.0kg/h时, =1.7;
(e)当10.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20.0kg/h时, =1.75;
(f)当20.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30.0kg/h时, =1.8;
(g)当30.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40.0kg/h时, =1.85;
(h)当40.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60.0kg/h时, =1.9;
(i)当60.0kg/h<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80.0kg/h时, =1.95;
(j)当地下工程室内散湿量>80.0kg/h时, =2.0;
所述地下工程闭式循环除湿系统包括所述升温除湿机、回风管、送风管,所述回风管、送风管均与所述升温除湿机连接,所述升温除湿机位于空调机房,所述送风管、回风管通向所述地下工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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