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治根结线虫的组合物、农药制剂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74719.1 | 申请日: | 2020-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1579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6 |
发明(设计)人: | 魏利辉;徐鹿;周冬梅;张金凤;赵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主分类号: | A01N57/32 | 分类号: | A01N57/32;A01N51/00;A01P5/00 |
代理公司: | 杭州信义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305 | 代理人: | 万景旺 |
地址: | 210014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治 线虫 组合 农药 制剂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治根结线虫的组合物、农药制剂及方法,属于农药应用技术领域。所述组合物包括噻唑膦和吡虫啉,其中,噻唑膦和吡虫啉的比例为1:1.5~12。本发明还公开了包括该组合物的杀线虫农药制剂。本发明将噻唑膦与吡虫啉两种有效成分组合,在防治根结线虫方面作用机理不同并且不存在交互抗性,两者组合物具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并且对靶标害虫的防治效果明显优于噻唑膦与吡虫啉单剂,延缓了根结线虫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降低了农药使用量,从而降低了成本和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相关专利
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2011086760.0,申请日为2020年10月12日,发明名称为“针对南方根结线虫的杀线虫组合物及其应用”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防治根结线虫的组合物、农药制剂及方法,属于农药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据发明人所知,根结线虫属(Meloidogyne spp.)是一类侵染植物根系的植物寄生线虫,寄主植物广泛,能以机械损伤、诱发病菌侵入及分泌毒物的方式危害植物,导致根系形成根瘤阻碍营养吸收,地上部发生坏死。目前己发现并鉴定的农业生产上常见的根结线虫包括爪哇根结线虫Meloidogyne javanica、花生根结线虫Meloidogyne arenaria、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 incognita、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 hapla,其中南方根结线虫是根结线虫中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寄主多达1700种,每年给世界农业生产造成超过1000亿美元的损失。由于其寄主大部分为维管束作物,对蔬菜等经济作物的造成危害,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设施蔬菜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设施内土壤条件、栽培和管理措施等的特殊性,设施蔬菜南方根结线虫发生日趋严重。
化学杀线剂是治理南方根结线虫普遍和特效的手段,但长期大量,单一使用化学杀线剂,易导致南方根结线虫的抗药性不断加强。同时,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对新杀线剂的开发要求越来越严格,且研制和生产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市场开发周期也越来越长,开发新杀线剂非常困难。
研发混配杀线剂配方是解决抗药性增长、杀线剂种类少及开发难的有效途径,合理混配能延长杀线剂使用寿命,提高防治效果,降低杀线剂使用成本,减少杀线剂使用次数和降低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发明人经调研了解到:噻唑膦(fosthiazate)是有机磷类杀线虫剂,毒性低,速效性好,持效期长,主要作用方式为抑制根结线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触杀和内吸作用,线虫接触土壤中的噻唑膦而死亡或内吸至作物根部杀死侵入作物根瘤中的根结线虫。噻唑膦具有向上传导性,由根部向叶片传导强,由叶片向花传导弱,基本不由花向果实传导,因此,可同时防治刺吸式害虫。
吡虫啉(Imidacloprid)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广谱、低毒性和低残留,能选择性地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中的乙酰胆碱受体,从而破坏昆虫的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因此具有高的杀虫活性,尤其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特效。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
经检索发现,专利号CN201210180211.9,授权公告号CN102696673B的发明专利,在其公布文本中公开的杀虫剂组合物含有噻唑膦和至少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内吸性杀虫剂有多种药物可以选择,然而在其授权文本中,仅授权了噻唑膦和噻虫嗪的组合,这表明该专利并不能证实其余组合的实际药效;同时,该专利并没有专一性地针对南方根结线虫(尤其是番茄南方根结线虫)进行药效验证,因此,并不能确认其涉及的杀虫剂组合物针对南方根结线虫(尤其是番茄南方根结线虫)的实际药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针对南方根结线虫的杀线虫组合物,由噻唑膦和吡虫啉构成,它们针对南方根结线虫具有明显的协同增效作用,能延缓抗药性,并增加杀线剂种类。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针对南方根结线虫的杀线虫组合物,其特征是,由噻唑膦和吡虫啉按质量比1:3构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未经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37471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