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的修复方法、修复装置和电池修复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03965.8 | 申请日: | 2021-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7862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韩任杰;康宗维;孔明娇;赵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2 | 分类号: | H01M10/42;H01M10/4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浩百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4 | 代理人: | 宫传芝 |
地址: | 056300 河北省邯***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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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修复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电池的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待修复电池进入预定温度的恒温环境中,所述预定温度高于常温;
控制充放电设备对所述待修复电池执行第一充放电流程,直至预定次数,所述第一充放电流程包括依次执行充电流程和第一放电流程,所述充电流程为将所述待修复电池按照第一预定倍率恒流充电至充电截止电压,所述第一放电流程为将所述待修复电池按照第二预定倍率恒流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控制所述充放电设备对所述待修复电池执行第二充放电流程,直至所述预定次数,所述第二充放电流程包括依次执行所述充电流程和第二放电流程,所述第二放电流程为将所述待修复电池按照第三预定倍率恒流放电至所述放电截止电压,所述第三预定倍率与所述第二预定倍率不同;
控制所述充放电设备对所述待修复电池按照所述第一预定倍率恒流充电至额定容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待修复电池执行第一充放电流程,直至预定次数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电池进行自放电测试,得到所述电池的自放电率;
根据所述自放电率确定所述待修复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电池进行自放电测试,得到所述电池的自放电率,包括:
控制所述待修复电池进入常温环境中静置第一预定时间,检测所述待修复电池的开路电压,得到第一静置电压;
控制所述待修复电池进入所述预定温度的恒温环境中静置第二预定时间;
控制所述待修复电池进入常温环境中静置第三预定时间,检测所述待修复电池的开路电压,得到第二静置电压;
根据所述第一静置电压、所述第二静置电压和所述第二预定时间计算得到所述自放电率,所述自放电率为静置电压差与所述第二预定时间的比值,所述静置电压差为所述第一静置电压与所述第二静置电压的差值。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自放电率确定所述待修复电池,包括:
在所述自放电率大于预定自放电率的情况下,确定所述自放电率对应的电池为所述待修复电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流程的充电容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额定容量的1.2倍,所述第一放电流程和所述第二放电流程的放电容量分别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额定容量的1.2倍,所述充电流程的充电时间小于或者等于第四预定时间,所述第四预定时间为所述第一预定倍率的倒数与1.2的乘积,所述第一放电流程的放电时间小于或者等于第五预定时间,所述第五预定时间为所述第二预定倍率的倒数与1.2的乘积,所述第二放电流程的放电时间小于或者等于第六预定时间,所述第六预定时间为所述第三预定倍率的倒数与1.2的乘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所述充电流程、所述第一充放电流程和所述第二充放电流程中任意一个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控制所述待修复电池进入所述预定温度的恒温环境中静置第七预定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待修复电池执行第二充放电流程,直至预定次数之后,在将所述待修复电池按照所述第一预定倍率恒流充电至额定容量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控制所述待修复电池恒压放电第八预定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次数为1~5,所述第一预定倍率为0.2~5,所述第二预定倍率为0.2~5,所述第三预定倍率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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