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84483.2 | 申请日: | 2021-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5859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3 |
发明(设计)人: | 李秀霞;翟付群;朱伟;聂子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6F30/28 | 分类号: | G06F30/28;G06F113/08;G06F119/14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向文 |
地址: | 210023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确定 流域 土地 开发利用 承载力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调查并计算河流的水环境容量;确定该河流所处的流域范围;基于确定的流域范围,调查流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现状各土地利用类型的单位土地面积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即入江排污系数;基于获得的水环境容量以及获得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入江排污系数,判断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是否超过其开发利用承载力。本发明可快速判断流域土地开发方式、开发规模是否超过河流水环境承载力,能够为流域土地利用优化调整提供决策支撑,免于经验决策的盲目性,从而达到保护河流水体的目的。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的方法。
背景技术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 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 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 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可见,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尤其是沿江1 公里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做了总体要求,长江经济带多个省市也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沿江1 公里范围内的产业调整细则。
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除了沿江范围还来自整个流域的其他点源、面源等排放源,若 不将整个流域的土地开发方式、开发规模进行科学安排,将不利于河流水质保护,无法达到预期保护目标。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流域的土地开发方式、开发规模是有必要的。 但目前尚没有合理的办法,以河流环境容量为限定前提,判断某流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 利用承载力是否超过上限,进而对整个流域土地开发方式、开发规模的优化调整提供决 策支持。
所以,需要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效果。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 力的方法,能够定量确定某个流域的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可为流域土地利用开发决策提供参考,达到保护河流水体的目的。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的方法, 包括如下步骤:
S1:调查并计算河流的水环境容量;
S2:确定该河流所处的流域范围;
S3:基于步骤S2确定的流域范围,调查流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现状各土地利用类型的单位土地面积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即入江排污系数;
S4:基于步骤S1获得的水环境容量以及步骤S3获得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入江排污系数,确定流域土地开发利用承载力,判断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是否超过其开发利用承载力。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1中水环境容量的获取方法为:
给出如下公式:
W=QP(Cs-C0)+KVCs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未经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284483.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