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10246189.2 | 申请日: | 2021-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5046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17 |
发明(设计)人: | 丸岩修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B15/02 | 分类号: | G07B15/02;H04W4/021;H04W4/029;H04L6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洁;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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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代客 停车场 管理 装置 | ||
1.一种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是附设于设施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设定部,其对所述设施设定管理区域;
认证部,其在车辆被存放于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情况下,和与所述车辆相关联的便携终端之间进行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利用认证;
跟踪部,其跟踪进行了利用认证的所述便携终端的位置;
通知部,其在所述便携终端离开了所述管理区域的情况下,向所述便携终端通知警报;以及
惩罚处理部,其在所述便携终端离开了所述管理区域的情况下,以满足预定惩罚条件作为条件,对于与所述便携终端相关联的车辆对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利用予以惩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在所述便携终端离开所述管理区域在外期间,隔开时间多次向所述便携终端通知警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定惩罚条件是所述便携终端离开所述管理区域在外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定惩罚条件是在通知了最后的警报后所述便携终端仍在所述管理区域之外。
5.根据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惩罚处理部根据所述便携终端离开所述管理区域在外的时间,变更所述惩罚的轻重。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惩罚处理部根据从通知了最后的警报到所述便携终端返回到所述管理区域中的时间,变更所述惩罚的轻重。
7.根据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惩罚处理部在所述便携终端的电源关断的情况下,对于与所述便携终端相关联的车辆对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利用予以惩罚。
8.根据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惩罚处理部增加与所述便携终端相关联的车辆对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利用费用。
9.根据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动代客停车场的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惩罚处理部限制与所述便携终端相关联的车辆对所述自动代客停车场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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