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清扫工具及无绳型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2110233666.1 | 申请日: | 2015-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569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6 |
发明(设计)人: | 朝日洋平;高野浩志郎;服卷茉莉花;相马公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06 | 分类号: | A47L9/06;A47L9/32;A47L9/24;A47L9/02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双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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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清扫 工具 无绳型 吸尘器 | ||
1.一种清扫工具,其中,所述清扫工具具备:
主体,所述主体用于吸入被清扫面的尘埃;
吸引管;以及
接头,所述接头位于比俯视时的所述主体的长度方向上的中心靠一端侧的位置,且位于与所述长度方向垂直的宽度方向上的实质中央,将所述吸引管与所述主体相连,
所述接头具有第一旋转部及第二旋转部,
所述第二旋转部与所述主体连接,能够以实质上与所述主体的长度方向平行的第二旋转轴为中心而相对于所述主体旋转,
所述第一旋转部与所述第二旋转部连接,能够以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旋转轴交叉或扭转的位置的第一旋转轴为中心而相对于所述第二旋转部旋转,
所述第一旋转部及所述第二旋转部能够在维持形成于所述主体的底面的吸引开口的开口方向的状态下旋转,
所述清扫工具还具备支承部,在将所述主体放置于所述被清扫面时,所述支承部至少局部地配置在高度方向上的所述接头与所述被清扫面之间,通过与所述被清扫面的接触,从而对所述接头的向下的力进行支承,
所述接头与所述主体的所述一端侧的端部连接,其中,
通过绕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的旋转,所述第一旋转部及所述第二旋转部能够在维持所述吸引开口的开口方向的状态下旋转,
所述主体的朝向能够在所述主体沿所述宽度方向移动的第一方式与所述主体沿所述长度方向移动的第二方式之间变化,
通过绕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的旋转,所述主体的朝向在所述第一方式与所述第二方式之间变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清扫工具能够改变所述主体的所述底面与如下的假想平面之间的角度,所述假想平面包含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和所述吸引管的长度轴,
在所述角度为90°时,所述第一旋转轴配置在比所述主体的上端靠下侧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主体具有上壳体和下壳体,
所述接头与所述上壳体的所述一端侧的所述端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清扫工具能够在0°至180°的范围改变所述主体的所述底面与如下的假想平面之间的角度,所述假想平面包含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和所述吸引管的长度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其中,
所述清扫工具还具备手柄,所述手柄在进行打扫时被把持,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一致。
6.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以及
手柄,所述手柄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中心轴一致。
7.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以及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吸尘器主体的中心轴与所述吸引管的中心轴平行。
8.一种无绳型吸尘器,其中,
所述无绳型吸尘器具备:
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扫工具;
吸尘器主体,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电动送风机;以及
手柄,所述手柄设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在进行打扫时被把持,
所述吸引管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电动送风机的中心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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